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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cial Innovation

    價低者得 — 剝削外判基層勞工的根源

    06/13/2017 - 17:00

    撰文: 張博宇 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員、劉希彤 團結香港基金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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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傳媒報道政府部門聘用的外判公司苛刻對待清潔工人,工人為了保住飯碗不得不咬緊牙關,患上重病仍然堅持上班,有些更於工餘時間拾紙皮,為的只是每月多一百元的報酬。外判清潔工「無晉升、無福利、無加薪、無保障、無前途」,恐怕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就是這種「五無」困境的根源。

    政府的外判制度源自於1997年,當年政府為了削減公務員開支及提升公共服務質素,決定將非核心業務例如清潔工人及保安等工作或一些基建項目外判,讓私營機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投標。現時特區政府的採購政策重點是「要取得最合乎經濟效益的貨品和服務」,主要的考慮因素是承辦商開出的價格及其經驗。承辦商員工的待遇卻不是考慮之列。

    承辦商為了贏得競投便要減低開支,從而減低價格,而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向一群低學歷低技術的工人開刀,削減其薪酬和福利。外判及直接受僱於政府的人工差異可以反映這種情況。以清潔服務為例,直接受僱於政府的人工可以比外判工人的人工高出達4成。這種所謂的「公平」及「公正」恐怕只能套用於承辦商之間的競爭關係。對承辦商的員工是否「公平」、「公正」呢?答案顯而易見。甚至,他們所遭受的待遇,恐怕沒有傳媒報導的話,亦難以稱得上是「公開」。不少立法會議員曾經就外判制度的議題進行討論,例如將承辦商的前線人員工資水平納入評分準則之內,甚至訂明工時及超時工資。而政府去年亦曾推出過指引,要求部門在選擇承辦商時考慮非技術工人的人工,但所佔評分比重由該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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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早在2013年已經通過〈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法案〉(Public Services (Social Value) Act 2010-2012),要求政府部門在外判公共服務時,不能只考慮價格的因素,而必須考慮社會、經濟與環境價值。這個法案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在採購過程中考慮社會效益其實早有地方正在實行。

    外判工人工時長,工作環境惡劣,影響健康狀況,貧窮問題亦嚴重。其實,單單在2011年,政府的採購總額便估計多達約160億港元,若政府在採購條件中加入保障外判基層勞工的條款,定會對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參考資料﹕

    Cabinet Office. (2012). Procurement Policy Note –The Public Services (Social Value) Act 2012 – advice for commissioners and procurer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9273/Public_Services_Social_Value_Act_2012_PPN.pdf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2017﹚。政府的外判制度  資料摘要。
    取自: http://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617in04-government-outsourcing-20170207-c.pdf
    立法會﹙201722日﹚。就「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取自: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counmtg/motion/m_papers/cm20170208cb3-309-c.pdf
    陸頌雄﹙2017213日﹚。政府服務外判制度亟待檢討。文匯報。
    取自: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2/13/PL1702130004.htm
    Social Value Hub: Social Value Section 5: Promoting Local and the Living Wage.
    取自: http://www.socialvaluehub.org.uk/images/socialvaluehub/svh/cea29f9e6d26f1540fc9e4437baee86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