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土地與房屋供應問題

    2015-10-07

    上期專欄提到本港土地房屋供應問題由來已久,故難以在短期內解決。筆者認為,房屋是市民生活必需品,要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減少他們居住開支負擔,關鍵是要有足夠土地房屋供應;政府作為土地、房屋最大供應者,亦是城市規劃和發展的執行者和促進者,對解決有關問題是責無旁貸!因此有必要制訂短、中、長期目標及策略,多管齊下令成效更能顯著。

    短期而言,政府需要整合有關土地方面數據,讓公眾清晰了解現有不同規劃用途的土地數量和有關用途還未發展的土地和估計可提供的樓面面積,另外更要說明進行發展有關土地所面對的困難和解決問題所需時間,令市民清楚明白政府於增加土地和樓房供應面對的困難,例如新界東北以及洪水橋發展建議。

    政府曾多次表示香港現時缺乏可供發展的土地,社會上卻有聲音認為有不少土地遭閒置,未得到善用,這些說法都是要有清晰數據支持。其實,不少棕地及尚未完全發展的土地都可能被非法霸佔或用作臨時用途,包括寮屋。政府有必要讓公眾知道發展有關土地將會涉及到搬遷、安置、賠償及部份人士反對等問題,處理需時,亦須市民諒解和支持,包括受到影響的人士。

    同時,現時不少城市規劃都給予市民紙上談兵的感覺,沒有有效執行的時間表,由於發展過度依賴市場,以致不少地區發展縱使已規劃多年,卻遲遲仍未能按規劃實行,導致土地未能得到妥善使用,良好規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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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是市民生活必需品,要改善居住環境,減少居住開支負擔,關鍵是要有足夠土地房屋供應。
     

    雖然香港過去的成功有賴奉行自由經濟市場的體制,但城市發展及規劃若單靠市場力量,若然基於各種原因,產生的效果並不理想時,政府的適度干預,發揮促進者的角色,催化發展、優化效果,筆者認為並無不妥。

    另外,要提升建造業效率,政府有需要檢討現行發展審批程序、措施是否過於官僚化,一些審批程序會否已不合時宜或有不必要的瑣碎及重複,這些不必要的程序又會否大大增加公務員的工作量呢?又是否因為人手不足而影響公務員辦事效率呢?例如屋宇署須同時處理新建樓宇工程、現有樓宇改建、加建或是僭建、違例招牌以及強制驗樓驗窗等工作,人手不足是不爭事實,若未能正視,則難以讓社會得益。

    中期而言,政府須優化公眾參與模式,提升公眾參與效率。現時不少規劃的公眾參與時間動輒三至五年,不少建議,在公眾參與初期都得到香港整體社會大多數支持,但一旦進展至地區諮詢,則往往遇到不少反對聲音,要求推倒重來,或是認為有關建議應該在其他地區進行。這反映建議雖然對香港整體有利,但地區意見往往側重當區利益,反對的人自然不少。如是,往往浪費不少人力物力,更蹉跎時間,新界東北發展便是一個例子,諮詢多年發展都未能進行。政府實有必要檢視如果優化現時公眾參與和諮詢的機制,令其更能發揮效用,優化發展建議,加快發展步伐。

    長遠來說,政府除了制訂未來十年的房屋需求目標外,還須逐年更新;同時,適量土地儲備亦十分重要,在樓房供應足夠時可繼續存放,當出現短缺時則可馬上推出,進行發展,減少製造土地所需時間,令土地短缺問題不至惡化並能適時得到解決,改善香港現時面對的問題!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2015/10/7,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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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規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