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沒有麵粉何來麵包(二)

    2017-03-20

    撰文: 謝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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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專欄提到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除了善用目前土地外,長遠必須依靠填海造地。

    自開埠以來,香港現時不少使用的土地都是填海得來。翻看歷史,第一次要追溯至1842年,當時政府開山興建皇后大道,將剩餘的沙石推落大海,擴大港島面積作發展。直至2013年3月,香港從填海工程獲得逾67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佔土地總面積約7%,這些土地除容納了現時27%的人口居住外,70%的商業活動亦此中進行,可見填海造地對香港經濟和發展的重要。香港不少地區大部分的用地,包括德輔道以北的中環、灣仔、銅鑼灣、尖沙嘴東、啟德機場、港澳碼頭、九龍灣及觀塘等都是填海而來的。

    長遠須靠填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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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回歸前幾年,因環保人士對填海表示不滿,港英政府於回歸前最後一次立法局會議中通過《保護海港條例》,列明禁止在維港再次填海,之後填海工程幾乎停滯,填海面積由1995年至2004年間的1127公頃,銳減至2005至2013年間的93公頃。

    近年土地及房屋供應緊張,市區重建困難重重,市民需要面對高昂的樓價及租金,甚至愈住愈細,難以改善居住環境,不少市民認同實在有必要通過大幅度填海增加土地面積,以紓緩土地緊缺問題。

    與鄰近地區相比,從填海得來的土地,新加坡佔其土地總面積20%,澳門則高達60%,而香港僅為約7%。以填海獲地,既可以避過因更改土地規劃而產生的爭拗,政府強行收地所需的資金、人手和程序等,至於對海洋生態和環境的影響,隨着科技進步和工程技術的進步,亦可以大幅減少或避免,另外填海選址在生態價值較低的海域,則會大大減少填海的負面影響。

    從決定填海到房屋落成,除法規程序等,亦須經歷填海建屋等工序,需時超過10年,我們有必要及早凝聚共識,以便建立長期土地儲備。發展土地不能抱着「完美主義」的心態,要做到人人居有其所,又完全不影響自然環境,會否變成是緣木求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