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Innovation
    科技創新

    董建華爭取科創壯志未酬 來者可追

    2016-01-12

    撰文:鄒重華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

    在「亞洲四小龍」中,香港是唯一沒有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作為經濟支柱之一的經濟體,傳統的經濟支柱如轉口貿易趨於萎縮,房地產業難以為繼,金融服務業一遇國際風吹草動,極易遭受嚴重衝擊。香港的經濟發展曾在「亞洲四小龍」中高踞榜首,如今已落後新加坡不少,而韓國也正在追上來。回歸18年,香港沒有發展出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遲遲未能實現經濟轉型。

    前瞻發展藍圖沒實現

    回首過去,1997年10月,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承諾協助香港經濟邁向高科技及高增值」;1998年3月成立的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就如何實現香港成為南中國和區內的創新中心的抱負,向行政長官提出意見」,至1999年7月5日,創新科技委員會「呈交的兩份報告勾劃出一幅藍圖,把香港發展成一個由知識帶動及科技密集的經濟體系」;以及2002年6月特首董建華出席科學園揭幕典禮時的致辭,2004年10月時任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在科學園第一期落成典禮的致辭,強調香港需要經濟轉型,推動創新科技,讓香港經濟走向高增值,致力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把香港發展為區內的創新與科技樞紐,這些都是極具前瞻性的。遺憾的是,這一前瞻性的發展藍圖沒能實現。

    Photo_1_2.jpg
    董建華先生壯志未酬,於2005年3月離開了行政長官的崗位。此後的香港,在科技發展方面步履緩慢。
     

    1999年7月5日,特區政府在創新科技委員會提交第二份報告當日的新聞公報中表示:「經過15個月的努力,創新科技委員會完成各項工作。其間,社會逐漸建立共識,認為創新科技對香港將來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都很重要。」後來的發展情况顯示,這一估計是過分樂觀了。

    董建華先生壯志未酬,於2005年3月離開了行政長官的崗位。此後的香港,在科技發展方面步履緩慢。第三任特首上任後,僅僅為爭取創新及科技局的成立,就耗去了3年多的時間。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初,作為內地改革開放首善之區的深圳市,也沒有什麼高科技產業。深圳希望與香港攜手,利用深圳河套地區,共同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而深圳的這一提議,並未得到香港的積極響應,除了當時的香港社會並沒有將深圳放在眼裏,其最大的阻力來自公務員隊伍的領頭人。10多年過去,如今深圳已成為內地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發展最為蓬勃的城市,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出口居內地之首,湧現出華為、中興、騰訊、大疆等一大批國際知名企業。而毗鄰的香港,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仍處於起步階段,更談不上具國際知名度的科技企業。

    Photo_2_1.jpg
    香港無論從高等教育和科研人才、資金和經濟自由度、信息流通、法治等各方面,都具備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的條件。

    香港在回歸祖國之初,本來有機會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也有心推動香港的經濟轉型,但最終卻錯失了這個極佳的機會。究其原因乃多方面,1997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風暴重創香港經濟、由港英政府原封不動移植過來的特區政府系統不能積極有效的配合、全社會缺乏共識、賺快錢心態仍居主流等等。

    香港無論從高等教育和科研人才、資金和經濟自由度、信息流通、法治等各方面,都具備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的條件,在國家創新驅動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大背景下,香港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發展創新科技,永遠都不過時,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去年11月香港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期望能帶領香港科創產業更好發展。

    Photo_3.JPG
    團結香港基金總幹事鄭李錦芬:「香港推動創新、創意、創業(三創)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關乎全體港人福祉

    由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牽頭並擔任主席的團結香港基金(Our Hong Kong Foundation)於2014年11月10日成立,透過集結各地精英,為特區政府、公共服務機構及市民提供公共政策分析及建議。2015年12月18日,該基金發布了由港科院創院院長、香港大學前校長徐立之教授領導撰寫的團結香港基金第二個研究報告——《香港創新科技業概况研究報告》,並舉行科技創新高峰會,邀請社會各界及業內人士,就科創課題出席研討及交流。誠如該基金總幹事鄭李錦芬在峰會致辭中所說:「香港推動創新、創意、創業(三創)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尤其是科創對於香港的重要性,「科創是一個勢不可擋的大浪潮,未來世界各地區的競爭,都將會是一場『科技發明』和『創新能力』的大比併。」

    壯志未酬的董建華先生,正在以另一個角色為香港發展高科技和高增值產業而努力。這不僅是董先生個人的願望,更關乎全體香港人的福祉。董先生的願望實現之日,也就是香港再創輝煌之時。我們翹首以待!

    原文刊於《明報》2016年1月13日,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