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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議1 建立區內錨機構,加速發展生物科技 提供前沿科研支持,進一步吸引企業進駐。這個機構應遵循三大
產業集群 原則:把握前沿機遇,增加對世界級人才的吸引力;解決地區
問題,增加機構的科研獨特性;以及獨立於大學運營,加快前沿
港深兩地目前尚未形成一個世界級的生物科技產業集群。而上海
科研的項目進度。
和美國波士頓則採取了「錨機構」的模式,通過引進大型企業或建
立大型研究機構,打造有利於本地初創企業和產業發展的環境,
建議2 建設全流程配套設施,完善生物科技
形成了世界一流的生物科技產業集群。 研發流程
參考以上模式,我們建議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在河套區加快發展 河套區生物科技發展離不開兩地政府的共同規劃。深圳設立了
港深生物科技產業集群。在短期內,兩地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應 科技創新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管理資金等。但香港政府缺乏
主動接觸龍頭生物科技企業,提供稅務減免、租金優惠、政府 為長遠科學發展提供意見的專門機構,至今仍未發布生物科技發
擔保的低息貸款等優惠,共同吸引企業在河套區設立地區總部 展藍圖,更難以與深圳共商河套區規劃。我們建議香港政府參考
或研發中心;此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可以作 美國和新加坡等經濟體,成立科學和發展辦公室,在生物科技方
為發起方,聯合廣東省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以及深圳市政府的 面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科學意見,並負責制定生物科技產業發展
資金,設立深港生物科技合作發展基金,與香港政府此前設立的 藍圖,優化政府的研發資助機制、制定符合發展藍圖的資金分配
「香港增長組合」一起,將部分資金投資於河套區內有潛力的生物 策略,以及設立同行評審機制。
科技企業,支持它們在中期發展成為獨角獸企業。
河套區亦為完善研發流程的配套設施提供了良機。在臨床前研究
我們建議由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攜手中國 階段,兩地政府應在河套區建立GLP實驗室,特別是大型動物
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學等深圳院校,與其他 實驗室。在臨床一期階段,我們建議香港加快審批流程,以充分
大灣區內現有的平台和設施合作,在河套區共同建立跨境的大型 發揮臨床試驗的優勢。而臨床二期和三期需要以多中心模式進
生物科技研究機構,共享龐大資金和先進設施,推動跨機構和 行,我們建議在河套區內統籌港深跨境的多中心臨床試驗,利用
跨學科合作。長期而言,這樣一方面有利於吸引國際頂尖人才, 香港國際化臨床試驗管理的品牌優勢,向內地引入與國際標準接
另一方面也為本地人才完善職業發展路徑,並為生物科技企業 軌的「港式管理」模式。在生產階段,我們建議在河套區建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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