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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醫生在何地受訓,為了充份發揮其醫學經驗和資歷,政府應考慮設立一個包括國際專家成員在內的獨立專科認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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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專門負責審核並認證可納入香港專科名冊的專科培訓課程及資歷。新的獨立機構可參考新加坡的專科醫生認證委員
                 會(Specialists  Accreditation  Board;  SAB),該委員會的職責為訂立認證所需的資格、工作經驗及其他必要考慮因素,                                                                    隨着醫生國際流動性的提高,簡化醫生在受訓地區獲取的醫學資格和獲執業地區承認之間的評核,是加快申請程序的重要一
                 以及註冊認可的專科培訓課程。另外,政府可考慮參照新加坡SAB的組織、職能與職責,授權改組醫委會教育及評審委員                                                                                         環。為方便在海外提交申請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各地醫務監管機構紛紛利用科技,令驗證資格的過程事半功倍。
                 會(Edu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Committee; EAC)。
                                                                                                                                                                不同的醫務監管機構如英國醫學總會及新加坡醫藥理事會(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SMC)均已運用虛擬綜合平台,
                 政府為招攬非本地培訓醫生所建議的路徑,可為有限度註冊醫生消除部分限制。政府應確保有關制訂認可醫學院名單的委員                                                                                         將國際資格電子履歷(Electronic  Portfolio  of  International  Credentials;  EPIC)納入資格驗證程序。我們建議有關當局應
                 會能獨立運作,以作專業客觀的決定。為了能吸納最多海外受訓之優秀醫生,我們建議政府考慮為其三項建議指定條件賦予更                                                                                        參考外國例子,考慮採用諸如EPIC等具廣泛認受性及使用率高的科技平台,以縮短申請審批時間,並優化醫生的整體申請經
                 多彈性(見第4頁),亦可透過設立額外機制,以招攬及保留未符合指定準則的醫療人才。舉例而言,政府應設立上訴機制,為已                                                                                      驗。
                 在本港醫療體系內工作而未符合指定準則的醫生人才覆核個案申請。

                 政府亦可考慮放寬有限度註冊的限制,以保留醫生人才。例如,醫管局或衞生署聘任的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只要繼續為公營
                                                                                                                                                                  建議六          香港應對香港醫委會執業資格試的評核標準進行檢討,以保公平
                 醫療機構服務,便可取消有限度註冊年期限定。此外,如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在醫管局或衞生署服務滿較長年期(舉例為10至
                 15年),亦應考慮放寬其執業場地限制。上述放寬措施應視乎醫生的表現及評核結果而定。
                                                                                                                                                                本港應參照其他經濟體,採取措施以確保非本地培訓醫生在參與本地執業試時,能獲公平評核。例如,澳洲和英國會為考生提
                 另一方面,CSR申請必須經各個有關機構(包括分科學院)嚴格審批程序。專科醫生如獲得CSR資格,醫專應認可其專業資歷                                                                                      供詳盡的溫習資料,並通過校準方式及/或提供相同的考試,以確保本地和非本地培訓的醫生所參與的考試標準一致。
                 等同已取得按照《醫生註冊條例》(Medical  Registration  Ordinance;  MRO)(第161章)第20K條頒受的醫專院士。鑑於其類同
                                                                                                                                                                就此,我們建議香港醫委會優化撥款安排,集中每年舉辦兩次執業資格試,並提供充足的考試及行政支援,包括確保執業試的
                 專業資歷,獲專科學院提名的醫專院士和成功通過CSR並獲認可為有等同資格的專科醫生,應獲相同事業發展待遇。要達成
                                                                                                                                                                考試範圍公開透明,並發布詳細溫習資料,包括參考資料、歷年試題完整考卷及詳盡無遺的考核範圍。此外,為了能公平評核醫
                 以上安排,通過CSR的專科醫生應獲頒醫專院士。
                                                                                                                                                                生的能力,醫委會應取消扣分制等負面評卷機制;另外,應撤銷考生在一次應考四個科目中如有多於一科不合格,便須重考所
                                                                                                                                                                有科目的要求,並允許考生於隨後兩期的考試保留所有已通過的第三部分(臨床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為使考試標準更為公平,
                                                                                                                                                                我們建議醫委會應要求定期為執業試訂立基準,確保考核內容恰當及對考生公平,亦應考慮設立由國際醫學專家組成和管理
                                                                                                                                                                的獨立考評機構,為所有醫生舉辦標準專業試。醫委會應參考澳洲等經濟體優化能力評核的方式,如考慮讓醫生以在職評核取
                                                                                                                                                                代執業資格試第二部分對醫學英語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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