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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港鐵物業發展組合


                                  已批出之港鐵物業發展組合


                       地點                  招標日期             預計落成日期

                 康城站(第四至七期)              2014至2015年         2020至2022年

                      大圍站                 2014年10月             2022年


                      天榮站                 2015年2月              2021年

                      南昌站                 2011年10月           2017至2019年

                      朗屏站                2012至2013年         2018至2019年

                                  待批出之港鐵物業發展組合


                       地點                  招標日期             預計落成日期

                      康城站                2015至2020年         2020至2024年

                     黃竹坑站                2015至2020年         2020至2024年

                     何文田站                2015至2020年         2020至2024年


            資料來源:香港鐵路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報告。

                中線而言,政府可供發展的土地,其實亦已幾乎耗盡。根據發展局的數字,截至
            2012年中,全港法定圖則劃作住宅用途,但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共有952公
            頃。但扣除因各種原因(包括有關土地為道路/通道、位於人造斜坡、少於0.05公頃
            等)而不適合/現時未能發展的土地後,其實只有392公頃(表2)。
            表 2. 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總住宅用地  = 2,153.7公頃
                                                                  (1)
              (一) 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
                                                                                           住宅
                               住宅(甲類)   住宅(乙類)    住宅(丙類)   住宅(丁類)    住宅(戊類)   商業/住宅    (甲類至戊類)      鄉村式發展
                                                                                        及商業/住宅
                                371.8     209.3    182.4     158.6    11.0      19.4      952.5      1,201.2

              (二)不適合發展、現時未能提供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的土地類別
                 道路/通道          171.1     45.8      33.7     11.1      3.9      14.5      286.4       137.3
                 人造斜坡            55.5     49.2      25.1     17.4      0.5      0.1       141.5       106.9
                簡易臨時撥地   (2)     29.4      3.6      0.7       2.8      0.9      0.1        37.5       24.1

              少於0.05公頃的地塊        50.0     15.8      19.3      6.5      1.9      2.1        95.6      不適用 (3)
              (三)扣除以上土地類別後的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剩餘土地面積
                [= (一) - (二)]    65.8     94.9     103.6     120.8     3.8      2.6       391.5       932.9

            註:  (1) 住宅用途包括住宅(甲類)至住宅(戊類)、商業/住宅及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
                (2) 簡易臨時撥地一般作有關部門的臨時工地。
                (3) 位於鄉村式的發展地帶上面積小於0.05公頃的地塊共無扣除。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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