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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我們的建議



            1.   心態改變:了解土地短缺的事實,客觀、冷靜、實事求是審視土地供應途徑


                (i)  填海:現時,政府已識別六個具發展潛力的填海區,但要滿足我們中、長期的
            發展需要,似乎還有一定距離。故此,香港難以避免要繼續填海工程。社會是時候重新討
            論,在如今選定的六個填海區以外,是否應納入更多地點。


                (ii)  改劃土地用途:雖然改劃土地用途在規劃效益的角度未必最理想,不過土地短
            缺是事實,而且解決問題需時不短。既然樓價高、租金貴是全港市民都面對的問題,解決
            問題的方法「人人有份」也無可厚非。隨着65歲以上的長者人數增加一倍有多,而其他大
            型土地發展項目都未完成,我們又要到哪裡找到足夠土地建急需的醫院、安老院、長者社
            區中心?


                (iii)  郊野公園:我們絕對同意(一)綠色空間對香港有無庸置疑的重要性;(二)
            不應該、亦不可能把大部分郊野公園釋放以供發展之用。然而,今天郊野公園的範圍是按
            40年前的《郊野公園條例》所劃。政府可以成立一個多方平台,建立科學的基準和方法,
            全面審視所有郊野公園的生態價值、服務、用途等,決定是否有需要修改郊野公園的覆蓋
            範圍;同時定期審視土地供需的平衡、社會經濟需要等因素,考慮發展一些本來被劃作郊
            野公園的土地。


                (iv)  棕地:在土地短缺的情況下,任何可能的來源都應盡量利用。可是,發展棕地
            一樣需要收地、進行交通、環境等技術研究,最後還是要通過城規會的審批,才可發展。
            若要把棕地作為土地供應的主要策略,似乎有點過分樂觀。


                (v)  其他改變土地用途的方法:任何有可能更有效利用的土地資源都應該加以考
            慮。事實上,新界北發展研究中,也包括了粉嶺高爾夫球會和行政長官的粉嶺別墅的土
            地;發展局也正檢討「丁屋」政策。不過,這些方法都非一時三刻可以見效。而且,就算
            假設這些方案能解決眾多複雜的法律、憲制、理念等問題,能夠全部實現,這些土地大都
            疏落地分布在不同地方,未必能達到規劃上的規模效益。

                再者,政府目前的長遠土地供應項目,包括仍在計劃中的所有填海方案及新界北發
            展,最樂觀也只能提供約5,000公頃土地,和上述的長遠目標逾9,000公頃仍有距離。除非
            其他方案能額外提供4,000多公頃土地,否則,我們實應支持各種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
            包括發展新市鎮、填海和發展郊野公園。


            2.  建立長遠土地儲備,應付未來社會、經濟、民生需要


                物業市場與其他市場不同,無法快速改變產量以應付市場突如其來的改變。若政府
            每次只能在發現樓價過高時才作出反應,往往都會太遲。因此,香港應著手建立土地儲
            備,並設立機制決定何時調撥儲備中的土地應市,甚至寧可「備而不用」,都總好過只能
            「後知後覺」地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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