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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       三大建議方向總結



                  提速                    大型發展                                  私人住宅                               公營房屋

                           1.  精簡公眾諮詢階段及環境影響評估過程             6.  釋放劃作「綜合發展區」的土地                        12. 主動在地區諮詢過程中作出專業
                              •  簡化公眾參與階段,並整合不同條例的              •  按面積和業權分布分拆「綜合發展區」用地,                   判斷
                                持份者諮詢程序                           在一定時間後允許分階段發展                           •  釐清區議會的諮詢功能,指示相
                                                                                                            關政府部門應以專業判斷適當採
                              •  擴闊「小型工程」的定義,以簡化土地刊憲            •  為「總綱發展藍圖」訂立清晰及可量化的指引,
                                                                                                            納意見,盡早進行下一步設計
                                                                  提高審批的透明度
                              •  縮短環評調查和製作報告時間,並在
                                評核項目加入清晰指標                                                             13. 參考過往「私人機構參建居屋
                                                             7.  改進城市規劃程序
                                                                                                          計劃」的做法,提高建造效率
                           2.  同步進行填海工程與城市規劃程序                  •  縮短城市規劃程序的需時
                                                                                                          •  在招標文件列明單位大小數量等
                              •  將發展項目分拆為填海部分及上蓋                •  理順城市規劃程序的安排
                                                                                                            條件
                                發展部分,使填海工程與城市規劃
                                                             8.  加快重建步伐                                   •  讓房委會或房協於單位落成後可
                                程序得以同步進行
                                                                •  推出措施加快私人重建,如降低強拍門檻、                      以隨機抽取回購單位
                           3.  加快整理業權的過程,釋放私人土地                   研究地積比率轉移、提高舊區的地積比率、
                              發展潛力                                                                     14. 提高公營房屋項目的透明度及
                                                                  整合街區、住用及非住用地積比率互換
                                                                                                          問責性
                              •  研究不同整理業權的方法
                                                                •  按照市建局的研究建議隨即在「分區計劃大綱圖」
                                                                                                          •  建立「一站式」平台披露各個公
                              •  設立機制以釋放祖堂地的發展潛力                  反映有關修訂,並研究採取更具彈性的收購賠償
                                                                                                            營房屋項目的進度
                           4.  同步展開各期數的詳細設計及                 9.  簡化地契                                     •  制訂未來十年的公營房屋供應表
                              收地工作                              •  地契毋須包含由專責部門或受其他條例監管的                     項目明細
                              •  提前收地及清理土地                        技術要求
                              •  就各類型的佔用人採取針對性的
                                                             10. 加快土地契約修訂程序
                                措施,緩和收地的抵觸
                                                                •  延伸標準金額補價制度至新界農地的地契修訂
                           5.  委託發展商建造部分公共基礎設施,                 •  為修改地契申請訂立清晰的審查及批准時限
                              提早發展較後期數的私人項目
                              •  於第一期工程期間,亦為其餘期數             11.  加強項目促進辦事處的職能
                                開啟私人發展換地程序                      •  作為決定組織的角色,協調土地發展審批工作,
                              •  在處理換地申請加入適當機制,將                  並適當平衡其他部門的要求
                                私人發展附近的道路交由發展商建造                •  擔當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第一及唯一的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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