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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 三大建議方向總結
提速 大型發展 私人住宅 公營房屋
1. 精簡公眾諮詢階段及環境影響評估過程 6. 釋放劃作「綜合發展區」的土地 12. 主動在地區諮詢過程中作出專業
• 簡化公眾參與階段,並整合不同條例的 • 按面積和業權分布分拆「綜合發展區」用地, 判斷
持份者諮詢程序 在一定時間後允許分階段發展 • 釐清區議會的諮詢功能,指示相
關政府部門應以專業判斷適當採
• 擴闊「小型工程」的定義,以簡化土地刊憲 • 為「總綱發展藍圖」訂立清晰及可量化的指引,
納意見,盡早進行下一步設計
提高審批的透明度
• 縮短環評調查和製作報告時間,並在
評核項目加入清晰指標 13. 參考過往「私人機構參建居屋
7. 改進城市規劃程序
計劃」的做法,提高建造效率
2. 同步進行填海工程與城市規劃程序 • 縮短城市規劃程序的需時
• 在招標文件列明單位大小數量等
• 將發展項目分拆為填海部分及上蓋 • 理順城市規劃程序的安排
條件
發展部分,使填海工程與城市規劃
8. 加快重建步伐 • 讓房委會或房協於單位落成後可
程序得以同步進行
• 推出措施加快私人重建,如降低強拍門檻、 以隨機抽取回購單位
3. 加快整理業權的過程,釋放私人土地 研究地積比率轉移、提高舊區的地積比率、
發展潛力 14. 提高公營房屋項目的透明度及
整合街區、住用及非住用地積比率互換
問責性
• 研究不同整理業權的方法
• 按照市建局的研究建議隨即在「分區計劃大綱圖」
• 建立「一站式」平台披露各個公
• 設立機制以釋放祖堂地的發展潛力 反映有關修訂,並研究採取更具彈性的收購賠償
營房屋項目的進度
4. 同步展開各期數的詳細設計及 9. 簡化地契 • 制訂未來十年的公營房屋供應表
收地工作 • 地契毋須包含由專責部門或受其他條例監管的 項目明細
• 提前收地及清理土地 技術要求
• 就各類型的佔用人採取針對性的
10. 加快土地契約修訂程序
措施,緩和收地的抵觸
• 延伸標準金額補價制度至新界農地的地契修訂
5. 委託發展商建造部分公共基礎設施, • 為修改地契申請訂立清晰的審查及批准時限
提早發展較後期數的私人項目
• 於第一期工程期間,亦為其餘期數 11. 加強項目促進辦事處的職能
開啟私人發展換地程序 • 作為決定組織的角色,協調土地發展審批工作,
• 在處理換地申請加入適當機制,將 並適當平衡其他部門的要求
私人發展附近的道路交由發展商建造 • 擔當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第一及唯一的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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