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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撮要






            Ⅰ.      創造土地,增加房屋供應是長遠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短期內,改善公營房屋模式是比較快見效的途徑。
            Ⅱ.        現時公屋未能切合住戶需要,經濟效益低下。公屋流動性低,無論是轉工升遷、結婚育兒或照顧父母兒孫,住戶除非放棄
                    公屋的廉價租金,否則難以搬遷。公屋制度僵化造成資源錯配,納稅人每資助公屋$1,就有$0.25-0.39的公帑浪費掉。

            Ⅲ.        公屋戶在幾十年間越趨貧窮,長者住戶增多,這些人在公屋制度內,或難以累積財富,或缺乏誘因,未來更難脫離政府幫
                    助,加上人口老化,政府的福利負擔越來越重。


            Ⅳ.        近幾年私人市場的租金及樓價升幅已遠遠超越入息中位數的增長,脫離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劏房叢生,居住環境越見惡
                    劣。社會分為「有產」者與「無產」者,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管治更加困難。

            Ⅴ.      未來房屋政策的目標有以下三項:
                    ⅰ.     短期置業、長期致富:以補貼置業的方法幫助市民累積財富﹔
                    ⅱ.       提升效率、善用資源:透過逐步市場化提升公屋單位的使用價值,並收回部分樓價以減輕長遠房屋及福利開支的
                           負擔﹔及
                    ⅲ.       減少分化、團結香港:藉著幫助有需要的市民置業,拉近有產者和無產者的差距,和諧社會,團結香港。

            Ⅵ.        「補貼置業計劃」(「計劃」)提議以後所有新建成的公共房屋,都以「置業」為目標。有能力置業者可購買「補貼出
                    售」單位,未有能力置業者則可「先租後買」,先上樓廉租一段時間再自置物業。


                    ⅰ.     「補貼出售」單位與居屋類似,以優惠價出售房屋予合資格家庭。
                    ⅱ.       「先租後買」單位讓合乎公屋住戶資格的市民在未有購買力前先廉租單位,並且給予他們一個低於市價,負擔得
                           起的價錢 讓他們可以最終自置物業。購買價將永遠是入住年份的優惠價格,不隨市價調整。住戶可選擇在入住
                           後一段時間自置居所,不打算置業者也可繼續租住單位。長遠可見會有越來越多租戶通過「計劃」先租後買晉身
                           業主行列。
            Ⅶ.        政府會擔保按揭,讓基層市民在購買「計劃」下出售的單位時,享有高達九成至九成半按揭,解決基層市民的融資需要。


            Ⅷ.      「補貼置業計劃」對比居屋及以往「租者置其屋」計劃優勝之處在於補地價較容易。改善補價方法提供更佳誘因讓住戶補
                    地價,加快房屋流轉,提升市場效率。以下是四個提議供公眾討論:

                    ⅰ.     毋須補地價:即全數由政府補貼;
                    ⅱ.       入住首年的折扣地價:若地價為200萬元,折扣率為20%,補地價定為入住年份地價的八成,即160萬,以後依
                           據此價進行補價,不隨市價調整;
                    ⅲ.     入住首年地價或市值地價任一:如樓價上行,補首年地價;如樓價下行,補市值地價,即首年地價為封頂價;及
                    ⅳ.     地價平均值或市值地價任一:如樓價上升,地價將會是入住多年的平均價;若樓價下行,補市值地價。

            Ⅸ.      「補貼置業計劃」的優點有以下幾項:
                    ⅰ.     合資格市民享有租住和購買的選擇,讓他們靈活運用權利切合自身需要;
                    ⅱ.     提供優惠和誘因,重建住房階梯,助市民長遠取得業權,一級級向上邁進;
                    ⅲ.     提升市場效率,釋放公共房屋的潛在價值,減少公共房屋的資源錯配;
                    ⅳ.     減少『有樓族』和『無樓族』間的衝突,融合社會,團結香港;
                    ⅴ.     收回部分公共房屋的成本,紓緩房委會的財政壓力;及
                    ⅵ.     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幫助市民積累財富,迎接人口老化的挑戰。

            X.      「計劃」在房屋供應量有限的前提下,使有限的供應能運用得宜,幫助市民置業,提升市民生活質素,改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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