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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ience & Tech Innovation

    粵港優勢互補 推動創科協同發展

    06/06/2023 - 09:00

    文章原載《文匯報》2023年6月6日
    撰文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曾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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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委省政府發布《關於新時代廣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致力貫徹習近平主席多次指出的以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綱領。文件提出33項措施,並明確訂下2027年及2035年全省高質量發展實現新進步及更大成效的目標。

    廣東省與香港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路途上,均視科技創新為重要引擎。廣東省文件首條措施正是要「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香港特區政府2022年施政報告亦指出「創新科技是激活香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粵港兩地在科技創新協同合作,不但是完美願景,亦來得理所當然。

    文件首條措施是要加快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協同港澳推進建設重大創新平台,第二條則是「深化實施『灣區通』工程」。

    促進兩地協同研究

    廣東省現時有30多所國家重點實驗室,而香港有16所。香港若將其基礎研究能力引進內地,不但能提升廣東省的創科水平,亦能透過善用內地龐大資源加強自身的科研能力。隨着多所香港高校在廣東省設立分校,以及夥拍廣東省高校成立聯合實驗室,粵港合作需要進一步解决的是軟件問題。香港方面要多鼓勵學者赴粵進行研究和學術交流,例如可以參考港大深圳醫院,允許港大學者以同一僱員合約條款在深得到聯合任命的安排,將其進一步推廣至其他分校及高校,甚至參與未來的粵港聯合人才計劃。此外,現時香港與內地的聯合資助計劃安排為「各自篩選、各自評審、各自撥款」,故出現申請條款不一、審批結果不同的現象,若要促進兩地人員協同研究,兩地應透過統一條款及聯合評審,便利項目進行。

    香港三所龍頭大學於2020年合計產生的衍生公司及專利約300家及400項,這分別只是深圳大學的同樣及一半數目;而香港創科產業增加值及投入均為GDP的約1%,遠低於深圳的約40%及5%。香港必須與深圳發掘互利共贏的機會,使本港創科潛力進一步激發,使創科產業的生產力得以顯著增強和鞏固。《關於新時代廣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第五章就提及到,加快構建龍頭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撑、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以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除了把科研成果轉化為應用外,創科界更希望突破的,是把科研成果化為產業。要在研發初期對標企業需求,特區政府除了要選定能夠產業化的領域推出科研計劃,也要促進更多協同研究。香港可借鑒深圳市政府,允許承接協同研究的學者從間接開支及剩餘科研經費中獲取資金作績效獎勵用途。

    另一方面,現時在研發階段,深圳高校會授予發明者專利權約八成份額,故發明者實質可享受高達九成的專利收入,更可享受扣稅;至於香港高校,一般會保留發明者產生的專利,故他們只能獲得一成至五成的專利收入,且不會獲得專利收入稅務優惠。這有礙提升香港創科人員投放心血進行研發的意慾。特區政府要與高校協商調整,鼓勵本港的創科研發者進行更持久、更有長遠意義的項目。在產業化階段,深圳現在已成立技術轉移促進中心促進技術轉移,香港各家高校要實現更多技術轉移,也應仿效深圳,成立技術轉移聯盟以集中跟進較後期的工作,例如市場化活動、創業比賽,以及法律和商業諮詢服務,並可進一步與廣東省各市成立跨境的技術轉移聯盟,採用企業科技特派員模式,對接兩地不同園區、產業及創投聯盟,實現強強聯手,締造更突出的創科成果。

    實現創科產業鏈對接

    文件第四章提出要「堅持製造業當家 」以強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根基,這點正好就粵港合作提出了明確清晰的產業分工。當廣東省希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香港希望「搶企業、搶人才」之時,文件則提到省科創發展應當從製造端帶動產業體系升級發展。香港素來倡議以基礎研究端帶動產業發展,兩地正好在產業鏈層面結合。例如香港可積極推進概念認證及小試,廣東省則能夠擔當中試生產及放大實驗等部分,彼此作適度分工。

    香港必須透過產業政策吸引龍頭企業落戶,可是現時並未有任何免稅及稅率放寬優惠,而內地高新技術企業可享有15%優惠稅率,外資企業及個別科創領域企業更可享有更低稅率;內地亦有靈活的土地出讓措施,例如深圳市龍崗區推出了「先租後讓」政策,允許企業在通過租賃期績效指標後獲得土地。這些都值得特區政府借鏡。

    隨着香港積極推動深港河套區及新田科技城發展,以「灣區視野」發展香港創科,正好能與廣東省致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相輔相成。兩地優勢不同,但發展策略是在創科產業鏈上一脈相承。廣東省《關於新時代廣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不但為廣東省的創科發展帶來明確方向,也為香港帶來龐大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