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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G整合追落後 港府牽頭創雙贏

    11/30/2018 - 09:00

    文章原載《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11月30日
    撰文:黃元山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張博宇 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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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在早些日子正式生效,違例者最嚴重可以被罰最高2,000萬歐元或企業全球營業額的4%,以較高者為準,即使在非歐盟地區成立的機構都需遵從。

    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本港有一家航空公司發生乘客資料外洩,影響超過900萬人。由於事件發生在條例生效之前,該航空公司或可避過一次巨額罰款,但事件卻正正反映了一個情況:企業如果忽略了自身對社會或環境的影響,便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如果投資者持有相關企業的股份,同樣有可能造成投資損失。

    洩密風險可鑑 多國積極ESG整合

    歐美市場的投資者早已察覺到這個風險,並將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等三大財務以外的元素整合在投資決定的考慮之中,這種評估方法被稱為ESG整合。全球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亦公開表態支持ESG整合,並已經自己建立起一套相關指引。

    根據《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2016》,全球約有22.9萬億美元的資產會基於企業的環境及社會影響進行投資,約佔全球所有受管理資產的25%左右。日本在這方面的投資在近年亦大幅增加,相關資產由2014年的70億美元急速增加至2016年的4,740億美元,增幅超過65倍,主要是因為日本政府的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GPIF)計劃將投放在這類型投資的資金由3%增加至10%。其實,已有不少的研究顯示ESG表現較好的公司會比一般公司的風險低,而融資成本亦較低。

    可惜,香港在ESG的發展上遠比其他地區慢,知名研究公司Corporate Knights深入研究了各地上市公司的ESG報告,並為不同地區排名。香港的排名由2014年的第17位跌至2017年的第24位。而主要競爭對手英國則拋離香港排第4位,新加坡就超越香港排第16位。既然ESG整合已經成為國際投資的新趨勢,如果香港不能急起直追,就很可能落後於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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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金可用 積金局促納投資

    有見及此,團結香港基金便與香港金融發展局共同進行研究,走訪不同主要持份者,並參考其他地區推動ESG的情況,對有關政府機構提出建議,以推動香港ESG整合投資的進程。在剛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我們的建議如下:

    - 我們希望香港政府在管理其公共基金方面,可以有更多ESG整合。資產數以萬億港元的外滙基金是一個絕佳的例子。該基金絕對有空間在其投資策略內,加入更多ESG的元素。我們明白掌握外滙基金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以捍衞香港聯繫滙率為大前提,不能任意調動資金,但作為市場的領導者,金管局應該對ESG公開表示支持,令其他投資者開始將ESG融入於投資決定內。金管局亦可以要求其外部經理在進行投資決定時,同時考慮ESG等因素。

    -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亦應鼓勵受託人將ESG整合入投資決定內。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不少司法區域都會要求退休基金公布有關處理ESG的方法,例子包括澳洲、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西班牙、瑞典及英國,但香港則沒有。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Pension Supervisors已經開始為ESG整合制定指南,積金局作為組織當中的一名成員,亦應積極籌謀。

    提升監管條文 「不遵守就解釋」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應將《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comply or explain)的層面。該原則中,有條文要求投資者鼓勵被投資的公司制定ESG的政策。可是該原則暫時只屬自願性質,並不具有約束力,將其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絕對有助在投資界中推動ESG整合。

    - 香港聯合交易所應要求上市公司及申請上市的公司披露更多ESG資訊。

    - 證監會應對以ESG或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投資產品,提供合適的定義及指引,令市場更容易開發有關產品。

    以往,投資者可能認為談及環境及社會等議題都只是企業的公關伎倆,但時移勢易,氣候暖化、私隱外洩等環境及社會等一連串問題,已經構成企業面對的重大風險,甚至將各地政府推向不得不立法的境地,也讓不少投資者察覺風險管理,早已不只是存在於財務帳目內。做好ESG的整合,其實就是「雙贏」,既能讓企業和投資者都對潛在風險有更深的審視,降低投資的波動性,也同時透過企業行為,讓環境和社會不同的持份者都能得到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