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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精簡造地程序 「遲到好過冇到」

    2022-03-28

    文章原載《星島日報》2022年3月28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

    精簡造地程序 「遲到好過冇到」


    發展局剛於上周立法會會議提出修訂五條發展相關法例,務求精簡開發土地的流程。筆者對此十分歡迎,甚至認為做得「太少太遲」(Too little too late)。事實上,現時一般大型發展項目,往往需十多二十年,當中有不少精簡加快的空間。

    首先,現時《城市規劃條例》的制圖程序涉及重複的申述過程,而且意見往往「包羅萬有」,與規劃不盡相關的申述時有出現。發展局建議整合多輪接受申述及意見的步驟、訂明賠償問題在制圖程序不會被視為有效的申述等建議,可以令城規會能夠集中處理土地用途規劃的事宜,減省審批時間。

    一些法例如《前濱及海牀(填海工程)條例》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等,目前的意見處理程序尚欠清晰,隨着日後法例會「白紙黑字」訂明處理意見的時限及有效反對意見的回應次數,可助政府和社會掌握土地開發進度。特別是明日大嶼及北部都會區陸續上馬,當局提出的修訂可加快前期籌備工作。

    最後,現時收地及清理土地過程長達四年,發展局針對《收回土地條例》所作的修訂,可令政府提前開展收地工作。然而,在土地開發過程中,一些法定程序以外的步驟亦有不合時宜的安排。例如在新發展區項目中,政府通常因為尚未完成第一期的土地平整工程,而「冷處理」其餘期數的私人發展換地申請。建議當局可研究加入適當的機制,例如要求申請換地的發展商在私人項目附近興建部分道路,以加快新發展區第二、三期的房屋用地供應。業界對於精簡審批程序的建議早早有之,但「遲到好過冇到」,期望發展局修訂相關法例之後,造地的速度可以穩步提升,盡早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