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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創新

    銀杏館及悠閑閣「被結業」的啟示

    2016-08-23

    撰文: 廖美香 團結香港基金執行總編輯,張博宇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繼銀杏館「被結業」之後,悠閑閣又「被趕走」。兩間社企先後爆出面臨不測遭遇,反映了業主「利潤極大化」的天性。我們認為,政府有責任在採購項目中,帶頭實踐社會效益,而不是金錢回報第一。

    商界不能只懂商業操作

    以「長者就業,豐盛耆年」為宗旨的社企餐廳銀杏館,位於荔枝角饒宗頤文化館之內,6月底接獲通知3年期合約即將屆滿,到期後不獲續約。文化館承辦機構中華文化促進中心表示,餐廳租約經公開招標決定,按食物、理念、背景等準則評分,銀杏館亦有入標,最後由饕餮集團得分最高,原因是該集團能推廣飲食文化,在標書中又承諾履行社會責任,願意聘請銀杏館原班長者。

    事件引起了一陣風波,社福界指業主利用銀杏館做「開荒牛」,當做大、做旺場便交予大集團接手,有的感到憤怒,有的慨嘆無奈。然而,業主的思路,不難想像是資源要有效運用。即使承辦機構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屬於慈善團體,也難免從自身角度出發,考慮資源盡量利用、效益極大化。况且,饒宗頤文化館坦言,至今尚未收支平衡,希望新營運者可合辦文化活動,設計特色餐廳,推廣飲食文化,並為館方增加收入來源。

    銀杏館的案例,均給予社企及商界重要啟示。該館被拒續約,其實為社企敲響了警鐘。社企扶助弱勢,令人崇敬;但商業理念須創新,營運力求突破,能夠自負盈虧,否則早晚難逃厄困。還要注意,不能只憑善意經營而大喊訴求,否則會被批評為「社企霸權」。對於商界,這次由饕餮集團投得,說明商界再不能只靠商業技術,還要深明社會效益,又懂文化配合,靠多元因素會較易贏得中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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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及NGOs在採購時,不能只看營運收入,還要深明社會效益及懂得文化配合。

    社企不能承受之痛

    荃灣大會堂地下的社企餐廳悠閑閣(FantasticLadies Café)於8 月13 日又「被結業」,這次「元兇」是政府。悠閑閣由循理會社會服務部經營已達6年,宗旨是推動基層、低學歷婦女就業。康文署就該會堂餐廳過去兩次都按公開招標形式作遴選,一直都以評分為準則,例如由社企、志願組織經營都會加分,當然也視乎商業技術及業績。但是,最近這次是以報價形式進行。

    近年政府對較小型的合約改以報價形式進行,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益。然而,悠閑閣個案帶來的啟示是,政府為求行政效益而忽視了社會效益,可能得不償失。因為社企本身以扶助弱勢人士就業為宗旨,須付出較大資源進行培訓,且須較長時間磨練,以面臨嚴竣的商業考驗。政府為了行政便利,由招標以評分為準則,突改以報價形式,變成價高者得,導致不獲續約,實在非常可惜。

    政府作為旗下博物館、大會堂、法院等的大業主,同一餐廳,不同時期,以不同的方式選定經營者,社福界早有抱怨指無所適從。由於政策不穩,社企無法預期經營策略,是難以承受之痛。大財團資金充裕,易於承受風險;社企則需要累積經驗,培育成長。悠閑閣經歷6年的營運經驗,卻無法延續下去,是社企界的損失,也是社會的損失。

    政府有必要要求承辦者履行社會效益

    對於政府採購項目,無論以報價、投標或其他競投方式,有必要對承辦者要求履行社會效益,理由如下:

    一、政府採購考慮社會效益不意味偏袒社企,因私人企業也可參與競投。除了商業盈利,能兼顧社會元素,無論對扶助弱勢及造福社會總有好處。

    二、社企不因政府注重社會效益而獲得優待。「社企霸權」是指濫用良心投資、良心光顧,或是無理要求外界支援。社企做生意,仍要承擔自負盈虧的風險。社企也要與私企競爭,力爭商業及社會均具效益。

    三、透過社會效益,弱勢社群自力更生,令他們抱有自信,生活更充實,社會更趨幸福。

    四、因為弱勢人士就業,社會對他們的福利安排減少,是納稅人的福音。

    五、弱勢人士就業機會得以提升,可減少家人照料的擔子,社會也釋放出更多勞動力。按調查顯示,殘疾人士有三成親友因照顧他們而無法投入職場。

    效法英國立例規定

    對於來自商界的業主,不免在商言商,實行「利潤極大化」;作為慈善團體的業主(如饒館),也有其宗旨要追求,很難要求作自我犧牲,不難預見的是「自身利益極大化」。但是,政府作為業主,在採購項目時,就有重大責任履行社會效益,而不是以追求金錢回報為首位。

    香港單是適齡工作的殘疾人士便有18萬,失業率為6.7%,較同齡組別的3.7%為高,反映他們在職場上處於劣勢。弱勢人士還包括有長者、新移民、單親家庭、釋囚、邊緣青年……要是政府在採購項目上規定履行社會效益,將大大提升他們的就業機會,也是社會莫大的福祉。英國已立法規定政府採購時考慮競投者的社會效益,香港政府應及早借鑑經驗。

    作者廖美香是團結香港基金執行總編輯,張博宇是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