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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創新

    香港「可持續銀行業」有助可持續發展?

    2020-09-01

    文章原載《信報》2020年9月1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江俊燊、助理研究員 周旭晴

    香港「可持續銀行業」有助可持續發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近日公布《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白皮書》。新冠肺炎造成經濟低迷,加上可持續發展的環球趨勢,金管局於此時提出銀行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監管思路,無疑是推動香港銀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步;但值得反思的是,金管局所推動的「可持續銀行業」,究竟是否真正有助於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當全球氣溫上升,氣候變化的確對銀行業務構成不容小覷的財務風險。例如旱災令農業失收,導致農夫無法償還貸款;又或者碳排放規例重挫傳統能源公司,可能導致破產違約。氣候風險當前,由各國央行組成的綠色金融合作網絡最近亦一連出版多份指引,指導監管機構如何管控氣候風險。金管局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理應確保銀行有足夠能力應對氣候風險,以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運作。

    應監管銀行的「風險」與「影響」

    有見及此,金管局在白皮書中針對管治、策略、風險管理和訊息披露四個關鍵領域,提出初步的監管期望,以提高銀行對氣候相關風險的抗禦能力。這包括要求銀行評估其業務和資產在未來不同的氣候情景下會如何受到影響,並採取應對的措施。

    在建立堅實的銀行體系與促進環境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之間,雖然相關,卻不盡相同。要促進可持續發展,銀行需要管理其環境和社會影響,而不僅僅是風險。以氣候變化為例,管理氣候「風險」(risk)考慮的是氣候變化如何影響銀行,而管理氣候「影響」(impact)則相反,考慮的是銀行營運如何影響氣候,尤其是通過其貸款造成的影響。後者往往牽涉停止為煤炭電廠提供融資,或引導資金流向可再生能源等項目。

    可惜,金管局在白皮書中所闡述的監管期望只針對風險管理,卻忽略了銀行的環境和社會影響。雖然金管局鼓勵銀行拓展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業務,但仍明確表示監管重點僅在於氣候相關風險。換言之,只要不影響財務狀況,銀行在未來新規下其實仍毋須管理其業務對於氣候、生物多樣性或人權等等的影響。這跟聯合國的「負責任銀行原則」之間有所落差。

    從金管局的角度看,環境和社會影響或許超越了其職權範圍,但不可忽視的是,部分環境社會影響雖然未必直接對個別銀行構成財務風險,卻會加劇整個銀行體系面對的系統性風險。譬如最近在《科學》雜誌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便指出,減少森林砍伐能有助預防下一場毀滅性的傳染病大流行,因為森林砍伐令原先埋藏於森林、未知的人畜共通傳染病更容易傳染到人類身上。預防勝於治療,要預防如新冠肺炎般帶來的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應要求銀行借貸時考慮其借款項目或公司是否牽涉大規模森林砍伐,即使相關的直接財務風險或許微乎其微。

    事實上,銀行業監管納入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影響,已是全球大勢所趨。歐盟和英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和金管局一樣,就銀行業的氣候風險管理制定了監管期望。然而,這並不是當地唯一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銀行監管框架:大型銀行與所有在歐洲運營的大公司一樣,需遵從《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訊息。

    金管局監管框架有待強化

    更重要的是,該指令不僅涉及可持續發展的風險管理,更要求大型銀行報告其環境和社會影響,例如他們的貸款項目如何幫助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這正是目前金管局監管框架所忽略的範疇。

    另一邊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早於2012年制定了全面的《綠色信貸指引》,涵蓋環境社會風險以及環境影響,並要求銀行滙報相關的管治架構、策略、管理、訊息披露狀況,以至於綠色項目貸款總額。監管機構更會根據這些範疇為銀行評分,鼓勵他們更積極地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及影響。

    相較國際上對於銀行業的期望,香港的監管框架似乎仍大有改善空間。要讓香港的可持續銀行業名副其實,確保銀行管理其環境和社會影響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使循序漸進,這亦至少應成為監管發展的策略方向之一。金管局應承擔責任,領導銀行業共同預防氣候變化等挑戰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並抓緊可持續發展為香港銀行業帶來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