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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及老齡化

    「策略性採購」分流公營醫療壓力

    2022-08-22

    文章原載《大公報》2022年8月22日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醫療及社會發展研究主管 田詩蓓博士、助理研究員 周嘉俊

     「策略性採購」分流公營醫療壓力


    香港公營醫療系統負荷過重是不爭的事實,漫長的輪候彷彿成為了公營醫療服務的標誌。醫院管理局主席范鴻齡上任初期就已經提出「截上游、放下流、中間分流」以提升公營醫療服務的可持續性,當中「中間分流」的構思包括通過公私營協作計劃,採購私營服務以緩解公營系統壓力。然而,如果單純把採購服務視為短期、便捷的權宜之計很可能變成「治標不治本」,要真正發揮採購的作用,政府需要以宏觀的角度去審視資源分配,逐步達至「策略性採購」。

    有別於單純的採購服務,策略性採購涉及整個醫療系統的資源配置,將資源導向更具成本效益的醫療服務。香港的公私營協作計劃正提供一個合適的切入點,顯示策略性採購和一般採購的差異。

    整合至一個專責部門

    要實施策略性採購,政府先要指定一個專責的採購者。現時醫療系統涉及的部門眾多,即使縮窄討論範圍至公私營協作計劃,亦分由不同的部門推行和實施,包括衞生署負責大腸癌篩查計劃、醫院管理局負責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等等。單單在基層醫療的層面,現時公私營協作計劃已分散在不同部門之中,而部門的目標各有不同,導致公私營協作計劃難以在宏觀層面作出協調以達成改革醫療系統的目標,甚至容易落得各自為政的局面。

    因此,在同一護理層級之上,實施策略性採購需要一個專責的採購者,由政府清楚界定其權限及角色,有助加強採購者的管治能力,作出系統性的決策。參考內地的經驗,政府指定國家醫療保障局集中進行採購工作,便於配合國家政策制訂採購策略,既能提升醫療質素,又能降低醫療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指定採購者時,應盡量劃分採購者與服務提供者的角色。這樣不但有助採購者客觀審視人口需要,亦以明確的分工去提升採購的效率,實為一石二鳥。

    公私營協作計劃在疫情期間亦大派用場,令公營機構能迅速分流病人至私人市場,例如私家醫院、診所等。以往推行公私營協作計劃時,由識別合適的病人、邀請私營服務提供者參與、制定計劃協議及細節,到真正推出計劃往往花上不少籌備時間。疫情期間推行公私營協作計劃的效率固然值得一讚,但同時政府亦應該反思,除了亡羊補牢外,是否可以更具前瞻性地審視人口需要,並識別醫療系統中的缺口?

    實施策略性採購並非只關注如何設計和推行公私營協作計劃,而是要跳出現時的協作框架,以宏觀視野審視醫療資源分配的優次,當中需要考慮整體醫療發展的方向、醫療服務供應的緩急輕重、公私營界別之間的協調機制等等,而公私營協作計劃僅僅是整個資源配置過程的一環。

    持續進行宏觀評估

    採購服務並非一勞永逸,人口需求及醫療系統的承載能力都會隨時間而改變。因此,實施策略性採購應強調在採購後主動且持續的系統性評估,例如審視服務能否達成原先設定的指標、是否合乎成本效益、能否配合醫療系統內的其他服務及計劃等等,及後再從宏觀角度研究計劃是否能夠回應人口需求、醫療系統資源配置的優次是否有所改變。雖然政府表示醫院管理局有就每一項公私營協作計劃的成效進行持續評估,但對外公開的資料卻相當有限。若政府可以提升評估的透明度,定期發表績效報告,相信可以大大提升市民及服務提供者對計劃的信心,加快推動公私營協作的發展。

    有別於一般採購私營服務,策略性採購意味着政府需要採取更宏觀的角度去處理醫療系統的資源配置,以採購服務為工具,解決分配資源的問題,背後的考慮極為廣泛,包括整體服務的規劃、醫療系統目標的制訂等等。但願政府可以盡快落實策略性採購,以嶄新的角度及思維推動改革,引領香港醫療系統至全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