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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大學技術轉移 促進香港創科發展

30 Dec 2020 (We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on 30 Dec 2020 (Wed)

撰文: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資訊科技聯會前主席 黃錦輝

優化大學技術轉移 促進香港創科發展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接近一年,世界各地開始適應疫情中所產生的「新常態」,各地社會中現有生活模式漸漸出現全新想像及體驗,例如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 WFH)、視像會議(Video Conference, VC)等活動對上班一族來說已習以為常。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傳統行業如零售業、旅遊業及航空運輸業更是首當其衝;與此同時,卻激活了科技的創新及應用,促進全球「新經濟」的發展。經此一「疫」,筆者相信各國政府紛紛將會增加研發(R&D)資源,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加速自身的經濟轉型。香港也不應例外,政府應作多方面改革,促進本地大學的技術轉移發展,使其科研成果成造福社會的商品。

基礎研究世界級 積極發掘寶藏

創科發展與大學的研究不可分割。不少影響世界的顛覆性技術及科技公司,例如能挽救生命的青霉素、牛津大學正研製的新冠肺炎疫苗,甚至著名的香港科技公司商湯科技、雅士能基因科技和大疆創新等,均由大學的基礎研究衍生,再成為舉世知名的企業。

香港多間大學排名首屈一指,在國際高等教育資訊機構(QS)的2021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有5間大學名列頭100名以內,反映香港的的基礎研究能力達世界級。為促進香港本地大學所作的研究技術有效地轉化為具價值的應用,筆者認為政府應大力支持大學推行技術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並針對性地為發明技術的知識產權之擁有權誰屬,以及研究員(包括教授)校外執業安排等關鍵問題,拆牆鬆綁。

(1)優化大學知識產權政策

本港大學的確有不少科研寶藏,但過往十多年大學在技術轉化上成效不彰。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所屬,是問題的癥結。

一般而言,大學教授發明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及之後的專利均歸屬大學(直接或間接透過其子公司)所擁有。然而,做生意並非大學的使命及專長,往往未能把握商機,把發明科技適時地轉移至工商業界。這問題源於5所活躍科研的香港本地大學都是政府所資助。作為公帑資助機構,出售科技必須獲得不同持份者(如政府、校董、校友等)的共識,目的是為增加技術轉移過程的透明度,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地進行,杜絕大學「賤賣資產」之嫌。另外同樣重要的是要向公眾交代,避免外界質疑大學「與民爭利」。

然而,做生意「時間便是金錢」是營商的金科玉律,所以大學技術轉移必須分秒必爭。可是在大學諸多考慮和限制之下,技術轉移程序需時頗長,領發知識產權又遲遲未能出街,大大影響大學的議價能力。事實上,大學過往曾經多次因為未能成功尋求科研成果的買家或投資者,導致不少具價值的技術發明無法由上游轉化成為中下游的商品,甚為可惜。

要緩和該問題,團結香港基金發表技術轉移報告,建議本地大學仿效海外大學的做法,在知識產權授權許可的政策上,為各持份者提供更大彈性,讓他們能各展所長。具體而言,不專長於商務的大學學府可以適度轉讓知識產權,授予發明者或投資者的公司,讓公司能有效地把知識產權商業化。雖然校方與公司兩者均以技術轉移為目標,但公司主攻中下游技術轉移,以商業(例如以開源節流)為主導,所以在知識產權商品化的處理方法卻截然不同。公司的營運緊貼市場,大大提升技術轉移的速度及成功率。

(2)提升大學專業商務及法律支援功能

現時,在運作上本地院校技術轉移辦公室與校內其他服務部門無異,大多數是由學者主導及行政人員執行,因此商業營運方面(在做生意和法律支援上),意識偏低。事實上,要成功推動研究成果商品化,不但須要研究人員的投入,亦需要技術轉移辦公室提供足夠的商業和法律支援。舉例說,倘若出現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糾紛時,現時院校的技術轉移機構不具備足夠能力應付,而大學亦不可能動用教資會的資助去打官司。因此,正如基金會建議,大學應強化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功能,且不妨考慮開設獨立商業機構,聘請商業及法律的專業人士,協助大學把研究成果商品化、市場化,以及應付未來可能面對的商務法律訴訟。

(3)放寬大學教授執業限制

作為公營機構,大學的學術人員在校外工作,或許會被坊間質疑,常見的問題包括:大學教授有否濫用公帑及大學資源,資助自己做生意?大學教授應專注教學及研究,校外商業工作是否不務正業?大眾納稅人的質疑絕對可以理解,但換個角度看,今天大學的使命已超越傳統,除了教學和研究之外,貢獻社會,例如包括促進社會經濟轉型、優化人民生活、縮窄數碼鴻溝、持續發展等領域,也是大學重要的使命。因而,大學教授或學生參與技術轉移,促進創新,是理直氣壯的,絕非不務正業。至於亂花公帑無疑是有可能的,但香港是世界法律之都,設有健全的法律機制。

大學也不例外,內部設有嚴緊的監管及審核機制,而且非常透明,教授、學生、研究員難以作弊,因此他們擅用公帑的可能性不高。

教授作為科研技術的主要發明人,是推動技術轉移的最佳人選,大學確應放寬他們執業的限制,一方面讓教授及其研究團隊成員擁有更大的自由度,與工商業界多接觸,促進大學技術轉移的進程;另一方面亦可幫助大學實現貢獻社會的宏觀使命。具體而言,學者自由度也應放鬆,包括他們往內地訪問及資金運用等許多限制。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之際,香港本地大學與內地產、學、研各界合作將會非常頻密,兩地人流、物流、資金流及訊息流必須要保持暢通,跨境技術轉移才能水到渠成。

正如特首在《2020年施政報告》所言:「在創科路上,沒有最快,只有更快」。因此,政府在優化大學技術轉移工作上,責無旁貸。適逢《2021-2022財政預算案》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筆者希望財政司司長增加撥款資助上述的建議措施,促使香港科技轉移更上一層樓。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on 30 Dec 2020 (Wed)

撰文: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資訊科技聯會前主席 黃錦輝

優化大學技術轉移 促進香港創科發展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接近一年,世界各地開始適應疫情中所產生的「新常態」,各地社會中現有生活模式漸漸出現全新想像及體驗,例如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 WFH)、視像會議(Video Conference, VC)等活動對上班一族來說已習以為常。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傳統行業如零售業、旅遊業及航空運輸業更是首當其衝;與此同時,卻激活了科技的創新及應用,促進全球「新經濟」的發展。經此一「疫」,筆者相信各國政府紛紛將會增加研發(R&D)資源,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加速自身的經濟轉型。香港也不應例外,政府應作多方面改革,促進本地大學的技術轉移發展,使其科研成果成造福社會的商品。

基礎研究世界級 積極發掘寶藏

創科發展與大學的研究不可分割。不少影響世界的顛覆性技術及科技公司,例如能挽救生命的青霉素、牛津大學正研製的新冠肺炎疫苗,甚至著名的香港科技公司商湯科技、雅士能基因科技和大疆創新等,均由大學的基礎研究衍生,再成為舉世知名的企業。

香港多間大學排名首屈一指,在國際高等教育資訊機構(QS)的2021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有5間大學名列頭100名以內,反映香港的的基礎研究能力達世界級。為促進香港本地大學所作的研究技術有效地轉化為具價值的應用,筆者認為政府應大力支持大學推行技術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並針對性地為發明技術的知識產權之擁有權誰屬,以及研究員(包括教授)校外執業安排等關鍵問題,拆牆鬆綁。

(1)優化大學知識產權政策

本港大學的確有不少科研寶藏,但過往十多年大學在技術轉化上成效不彰。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所屬,是問題的癥結。

一般而言,大學教授發明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及之後的專利均歸屬大學(直接或間接透過其子公司)所擁有。然而,做生意並非大學的使命及專長,往往未能把握商機,把發明科技適時地轉移至工商業界。這問題源於5所活躍科研的香港本地大學都是政府所資助。作為公帑資助機構,出售科技必須獲得不同持份者(如政府、校董、校友等)的共識,目的是為增加技術轉移過程的透明度,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地進行,杜絕大學「賤賣資產」之嫌。另外同樣重要的是要向公眾交代,避免外界質疑大學「與民爭利」。

然而,做生意「時間便是金錢」是營商的金科玉律,所以大學技術轉移必須分秒必爭。可是在大學諸多考慮和限制之下,技術轉移程序需時頗長,領發知識產權又遲遲未能出街,大大影響大學的議價能力。事實上,大學過往曾經多次因為未能成功尋求科研成果的買家或投資者,導致不少具價值的技術發明無法由上游轉化成為中下游的商品,甚為可惜。

要緩和該問題,團結香港基金發表技術轉移報告,建議本地大學仿效海外大學的做法,在知識產權授權許可的政策上,為各持份者提供更大彈性,讓他們能各展所長。具體而言,不專長於商務的大學學府可以適度轉讓知識產權,授予發明者或投資者的公司,讓公司能有效地把知識產權商業化。雖然校方與公司兩者均以技術轉移為目標,但公司主攻中下游技術轉移,以商業(例如以開源節流)為主導,所以在知識產權商品化的處理方法卻截然不同。公司的營運緊貼市場,大大提升技術轉移的速度及成功率。

(2)提升大學專業商務及法律支援功能

現時,在運作上本地院校技術轉移辦公室與校內其他服務部門無異,大多數是由學者主導及行政人員執行,因此商業營運方面(在做生意和法律支援上),意識偏低。事實上,要成功推動研究成果商品化,不但須要研究人員的投入,亦需要技術轉移辦公室提供足夠的商業和法律支援。舉例說,倘若出現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糾紛時,現時院校的技術轉移機構不具備足夠能力應付,而大學亦不可能動用教資會的資助去打官司。因此,正如基金會建議,大學應強化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功能,且不妨考慮開設獨立商業機構,聘請商業及法律的專業人士,協助大學把研究成果商品化、市場化,以及應付未來可能面對的商務法律訴訟。

(3)放寬大學教授執業限制

作為公營機構,大學的學術人員在校外工作,或許會被坊間質疑,常見的問題包括:大學教授有否濫用公帑及大學資源,資助自己做生意?大學教授應專注教學及研究,校外商業工作是否不務正業?大眾納稅人的質疑絕對可以理解,但換個角度看,今天大學的使命已超越傳統,除了教學和研究之外,貢獻社會,例如包括促進社會經濟轉型、優化人民生活、縮窄數碼鴻溝、持續發展等領域,也是大學重要的使命。因而,大學教授或學生參與技術轉移,促進創新,是理直氣壯的,絕非不務正業。至於亂花公帑無疑是有可能的,但香港是世界法律之都,設有健全的法律機制。

大學也不例外,內部設有嚴緊的監管及審核機制,而且非常透明,教授、學生、研究員難以作弊,因此他們擅用公帑的可能性不高。

教授作為科研技術的主要發明人,是推動技術轉移的最佳人選,大學確應放寬他們執業的限制,一方面讓教授及其研究團隊成員擁有更大的自由度,與工商業界多接觸,促進大學技術轉移的進程;另一方面亦可幫助大學實現貢獻社會的宏觀使命。具體而言,學者自由度也應放鬆,包括他們往內地訪問及資金運用等許多限制。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之際,香港本地大學與內地產、學、研各界合作將會非常頻密,兩地人流、物流、資金流及訊息流必須要保持暢通,跨境技術轉移才能水到渠成。

正如特首在《2020年施政報告》所言:「在創科路上,沒有最快,只有更快」。因此,政府在優化大學技術轉移工作上,責無旁貸。適逢《2021-2022財政預算案》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筆者希望財政司司長增加撥款資助上述的建議措施,促使香港科技轉移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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