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释放大学科研能力实现“从1到N”

全面释放大学科研能力实现“从1到N”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曾文轩

行政长官于去年施政报告提出设立“产学研1+计划”,拨款100亿元以配对形式资助不少于100支有潜质成立初创企业的大学研发团队将成果转化落地。众所周知,香港的大学研究成果享誉国际,但能够成功转化落地的科研成果却是寥寥可数。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早前在立法会简介该计划的方向、执行安排,从根本上指出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一直以来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当海内外均推出政策促进大学技术转移之时,特区政府也需要促进跨部门合作,例如联同教育局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深入探讨如何全面优化相关机制。
促进大学“深科技”转化落地
事实上,政府自2014年起设有“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TSSSU)鼓励师生创立初创企业将研发成果商品化。然而,如同其他大学、科技园及数码港创业资金般,TSSSU主要资助初创企业的成立及早期营运、拨款金额亦有所限制,每所大学每年可获拨款上限为1600万港元。而“产学研1+计划”的拨款是旨在促进大学“深科技”研发团队分两期进行应用研究并将产品原型推出市场,资助团队门槛故亦相当高。因此,这个项目可谓挑选“精英中的精英”,从上游研发已提供支持促进转化落地,提供更高金额、更大弹性的资助。获选项目必须能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及国家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全面发挥香港的大学优势及发展若干重点领域,包括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以及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产业。
政府指出,香港的大学在管理制度方面对知识产权和教职员从事校外创科产业活动有一定的限制。现时,本港大学教授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拥有权属于大学;而深圳市政府自2020年起已明确要求各大学需与发明者共同拥有或按份授予不低于70%专利权份额;即使是比较专利收入分配(royalty),香港的大学教授只能享受约10至50%的收入,而深圳的大学教授可享受的分成高达82.5至86%。
同样地,香港的大学教职员只能每周一天从事校外工作、年假亦计算在内,大部分大学亦要求教职员与校方分享部分校外工作收入;内地则大力鼓励大学教职员兼职兼薪到企业工作,经事业单位同意则可兼职获得合法收入,相关成果更可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作等的重要依据。
政府建议,大学透过收取特许授权费或接受股权形式,允许团队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知识产权;又建议大学及团队可获取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方面“设定一些要求”。事实上,该计划虽然不能完全改变香港的大学机制,但由于拨款独立于教资会,政府可以设下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要求作为试点政策,这亦有先例可循:在创新科技基金下的“夥伴研究计划”中,政府正正是将知识产权拥有权授予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一半的业界夥伴,并非落于大学之中。因此,政府可透过“产学研1+计划”优化知识产权分配机制。
而在校外工作方面,计划允许大学利用拨款抵销教职员在工作期间参与项目的成本,包括用以聘请额外人手,让他们能够继续领薪。简单而言,参与计划的教职员能够在工作时间内参与计划的科研项目,无需离岗或兼职进行“校外工作”,安排与一般研发资金只涵盖项目额外开支不同。这个安排确实解决了现时大学教职员校外工作的限制,但长远而言,政府可以从根本上检视相关机制,包括让大学最少允许教职员在周末、公众假期和年假期间进行和知识转移相关的活动,以及减低校外工作收入分成比例等。
“产学研1+计划”的推出,正好提供契机让政府进行跨部门协作,全面检视香港的大学技术转移机制。只有全面释放大学的科研影响力,方能做到“从1到N”的成果转化愿景。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曾文轩

行政长官于去年施政报告提出设立“产学研1+计划”,拨款100亿元以配对形式资助不少于100支有潜质成立初创企业的大学研发团队将成果转化落地。众所周知,香港的大学研究成果享誉国际,但能够成功转化落地的科研成果却是寥寥可数。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早前在立法会简介该计划的方向、执行安排,从根本上指出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一直以来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当海内外均推出政策促进大学技术转移之时,特区政府也需要促进跨部门合作,例如联同教育局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深入探讨如何全面优化相关机制。
促进大学“深科技”转化落地
事实上,政府自2014年起设有“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TSSSU)鼓励师生创立初创企业将研发成果商品化。然而,如同其他大学、科技园及数码港创业资金般,TSSSU主要资助初创企业的成立及早期营运、拨款金额亦有所限制,每所大学每年可获拨款上限为1600万港元。而“产学研1+计划”的拨款是旨在促进大学“深科技”研发团队分两期进行应用研究并将产品原型推出市场,资助团队门槛故亦相当高。因此,这个项目可谓挑选“精英中的精英”,从上游研发已提供支持促进转化落地,提供更高金额、更大弹性的资助。获选项目必须能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及国家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全面发挥香港的大学优势及发展若干重点领域,包括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以及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产业。
政府指出,香港的大学在管理制度方面对知识产权和教职员从事校外创科产业活动有一定的限制。现时,本港大学教授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拥有权属于大学;而深圳市政府自2020年起已明确要求各大学需与发明者共同拥有或按份授予不低于70%专利权份额;即使是比较专利收入分配(royalty),香港的大学教授只能享受约10至50%的收入,而深圳的大学教授可享受的分成高达82.5至86%。
同样地,香港的大学教职员只能每周一天从事校外工作、年假亦计算在内,大部分大学亦要求教职员与校方分享部分校外工作收入;内地则大力鼓励大学教职员兼职兼薪到企业工作,经事业单位同意则可兼职获得合法收入,相关成果更可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作等的重要依据。
政府建议,大学透过收取特许授权费或接受股权形式,允许团队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知识产权;又建议大学及团队可获取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方面“设定一些要求”。事实上,该计划虽然不能完全改变香港的大学机制,但由于拨款独立于教资会,政府可以设下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要求作为试点政策,这亦有先例可循:在创新科技基金下的“夥伴研究计划”中,政府正正是将知识产权拥有权授予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一半的业界夥伴,并非落于大学之中。因此,政府可透过“产学研1+计划”优化知识产权分配机制。
而在校外工作方面,计划允许大学利用拨款抵销教职员在工作期间参与项目的成本,包括用以聘请额外人手,让他们能够继续领薪。简单而言,参与计划的教职员能够在工作时间内参与计划的科研项目,无需离岗或兼职进行“校外工作”,安排与一般研发资金只涵盖项目额外开支不同。这个安排确实解决了现时大学教职员校外工作的限制,但长远而言,政府可以从根本上检视相关机制,包括让大学最少允许教职员在周末、公众假期和年假期间进行和知识转移相关的活动,以及减低校外工作收入分成比例等。
“产学研1+计划”的推出,正好提供契机让政府进行跨部门协作,全面检视香港的大学技术转移机制。只有全面释放大学的科研影响力,方能做到“从1到N”的成果转化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