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新冠疫苗看知识产权政策

从新冠疫苗看知识产权政策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助理研究总监 水志伟 ,助理研究员 颜彤
迈进2020年的尾声,新冠肺炎的战役亦进入白热化的阶段。不少国家都相继推出疫苗,而由美国辉瑞科研制药及德国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共同研发的新冠疫苗更已获得英美加等国大规模接种,有望能尽早终结疫情。

正当世人为疫苗面世感到欣喜时,国际上渐渐出现不少隐忧声音,并关注财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是否亦能在日趋激烈的疫苗争夺战中取得足够的剂量,甚至是寻求另一出路,制造较低成本的仿制疫苗,以解燃眉之急。
上述议题其实都与“专利权”息息相关。一般来说,与生物科技和药物相关的新研发产品及其制造过程均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研发药厂的20年生产专利权届满,其他药厂便可按照原厂的药品制造较低成本的仿制药。因此,各国代表正研究是否基于新冠疫情的逼切情况而废除有关的知识产权,以便发展中国家取得治疗药物和生产仿制药及疫苗。
事实上,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一环,专利权政策能赋予专利持有人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生产、使用、出售或进口其发明或技术的独家权利,能为专利的保护、管理及利润分配提供明确指引。因此,专利权并不止是商业考虑,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保障发明人的知识产权,长远来说能为研究人员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利用其发明来推动创新发展,从而造福社会。

申请专利是研究成果商品化的第一步,亦往往是大学基础研究能否成功“落地”的重要指标。专利权政策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为专利拥有权及使用权,二为专利授权许可收益分配。在专利拥有权方面,一些成功将研究“落地”并转化成出色产品的海外大学,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则允许发明者通过承担专利申请和商品化的费用,以换取全权拥有专利权;同属加国的滑铁卢大学则更为进取,允许发明者在创造及申请阶段都直接拥有专利权。
在专利授权产生的收益方面,上文提及的多伦多大学容许发明者获取高达75%的授权收益,而滑铁卢大学的政策则相当慷慨,由发明者独立推动商品化而来的收益可全归发明者。相比之下,香港的大学专利权政策欠缺灵活性及较保守,使不少有潜质的基础研究只停留在研究阶段,未能成功“落地”。在香港,专利权一般全归大学,若发明者想拥有其专利,便需向大学支付相关的费用。然而,大学并没有既定的机制,买断专利的费用随不同个案而有别,除了基本专利申请费外,发明者更需支付高昂的相关研究费用作为买断专利的条件。而且,本地大学给予发明者的利润较微薄,若由大学支付专利商品化的费用,发明者只能获得 25% 至 50% 的收益,跟外国的大学差距悬殊。
我们乐见本港有大学已就专利权的授权许可及收益分配政策提出更灵活的条款,如在短期方面,香港科技大学透过科大创业计划接受衍生公司以少量股权换取使用专利的权利。由于衍生公司大多初期现金流有限,难以向大学支付高昂的授权费或买断专利,该政策能在不加重衍生公司的财政压力下容许它们使用专利;在中长期方面,若公司在使用专利时表现良好,科大亦会考虑以较优惠的价钱转让专利权。
总括来说,增加专利权政策的灵活性及选择,能够为研究团队提供更多诱因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能造福社会的产品。正如新冠疫苗在该次疫情中发挥出关键的作用,若我们能成功使更多大学的基础科研成果落地,将能把科研的力量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人类带来影响深远的贡献。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助理研究总监 水志伟 ,助理研究员 颜彤
迈进2020年的尾声,新冠肺炎的战役亦进入白热化的阶段。不少国家都相继推出疫苗,而由美国辉瑞科研制药及德国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共同研发的新冠疫苗更已获得英美加等国大规模接种,有望能尽早终结疫情。

正当世人为疫苗面世感到欣喜时,国际上渐渐出现不少隐忧声音,并关注财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是否亦能在日趋激烈的疫苗争夺战中取得足够的剂量,甚至是寻求另一出路,制造较低成本的仿制疫苗,以解燃眉之急。
上述议题其实都与“专利权”息息相关。一般来说,与生物科技和药物相关的新研发产品及其制造过程均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研发药厂的20年生产专利权届满,其他药厂便可按照原厂的药品制造较低成本的仿制药。因此,各国代表正研究是否基于新冠疫情的逼切情况而废除有关的知识产权,以便发展中国家取得治疗药物和生产仿制药及疫苗。
事实上,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一环,专利权政策能赋予专利持有人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生产、使用、出售或进口其发明或技术的独家权利,能为专利的保护、管理及利润分配提供明确指引。因此,专利权并不止是商业考虑,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保障发明人的知识产权,长远来说能为研究人员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利用其发明来推动创新发展,从而造福社会。

申请专利是研究成果商品化的第一步,亦往往是大学基础研究能否成功“落地”的重要指标。专利权政策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为专利拥有权及使用权,二为专利授权许可收益分配。在专利拥有权方面,一些成功将研究“落地”并转化成出色产品的海外大学,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则允许发明者通过承担专利申请和商品化的费用,以换取全权拥有专利权;同属加国的滑铁卢大学则更为进取,允许发明者在创造及申请阶段都直接拥有专利权。
在专利授权产生的收益方面,上文提及的多伦多大学容许发明者获取高达75%的授权收益,而滑铁卢大学的政策则相当慷慨,由发明者独立推动商品化而来的收益可全归发明者。相比之下,香港的大学专利权政策欠缺灵活性及较保守,使不少有潜质的基础研究只停留在研究阶段,未能成功“落地”。在香港,专利权一般全归大学,若发明者想拥有其专利,便需向大学支付相关的费用。然而,大学并没有既定的机制,买断专利的费用随不同个案而有别,除了基本专利申请费外,发明者更需支付高昂的相关研究费用作为买断专利的条件。而且,本地大学给予发明者的利润较微薄,若由大学支付专利商品化的费用,发明者只能获得 25% 至 50% 的收益,跟外国的大学差距悬殊。
我们乐见本港有大学已就专利权的授权许可及收益分配政策提出更灵活的条款,如在短期方面,香港科技大学透过科大创业计划接受衍生公司以少量股权换取使用专利的权利。由于衍生公司大多初期现金流有限,难以向大学支付高昂的授权费或买断专利,该政策能在不加重衍生公司的财政压力下容许它们使用专利;在中长期方面,若公司在使用专利时表现良好,科大亦会考虑以较优惠的价钱转让专利权。
总括来说,增加专利权政策的灵活性及选择,能够为研究团队提供更多诱因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能造福社会的产品。正如新冠疫苗在该次疫情中发挥出关键的作用,若我们能成功使更多大学的基础科研成果落地,将能把科研的力量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人类带来影响深远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