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焕然壹居"剖析"折扣"与"补价"的迷思

从"焕然壹居"剖析"折扣"与"补价"的迷思
撰文:曾维谦,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王子铭,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助理
近日,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公布“焕然壹居”对单身人士的入息上限为6万元,与家庭申请人一视同仁,令公众哗然。社会热烈讨论的原因,在于既然“焕然壹居”属资助房屋,那便应该集中资源帮助社会上入息及资产较低的家庭,故才有“入息上限合理水平”的争论,因为月入6万元的家庭及个人,其实已分别是收入最高的17%和5%了。事实上,即使现在市建局把单身人士入息上限定于每月3.35万元,这依然是个人收入最高的13%。
真的名副其实是“资助房屋”?
然而,笔者认为,以上的讨论某程度都有点“失焦”。坊间只看“焕然壹居”付市价八成可住一世,便认定是“资助房屋”,但是,更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似乎是“焕然壹居”真的是名副其实的“资助房屋”吗?
传媒及社会大众都惯以“政府用折扣价(八折)出售予合资格家庭”来形容“焕然壹居”。不过,若各位读者想深一层,便不难发现,所谓的“折扣”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认知,其实有所分别。举个例,圣诞节临近,若有酒店推出“圣诞自助餐折扣优惠”,把原价每位500元的自助餐打上八折,那消费者便可以付出400元的价钱,享用到价值500元的食物,货银两讫,干干脆脆。而消费者少付了的100元,便是“折扣”。
但“焕然壹居”的情况却非如此。买入单位的买家,今天“享受”到楼价的两成“折扣”,并非好像自助餐少付的100元般可以“袋袋平安”。相反,当这个业主日后希望在自由市场中转售单位时,还要按市价的浮动,向政府补回当天未付的两成楼价。大家试想想,若商户在你吃完圣诞大餐后,向你追回100元的话,你还会叫当天少付的100元作“折扣”吗?既然买家最终都是要缴付这个差价,又怎么能称为“折扣”?这极其量、勉强只能算是一个“贷款”。
若商户在你吃完大餐后,向你追回100元的话,这极其量只能算是一个“贷款”
需按浮动市价补回差价
但若我们再多想深一层,这个差价甚至连称为“贷款”也名不副实。因为有关单位的业主,是需要按补价时的市价浮动,补回差价。再次套用以上的例子,即是说商户在你吃完圣诞大餐后,因为食材价格上升一倍,不止向你追回100元,而是按比例追回200元!
大家也可以比较所谓的“资助房屋”和一般私楼市场。以“焕然壹居”最细的332平方尺开放式单位为例,预计楼价为大约465万,“八折”后则为365万左右。换言之,买家可以少付100万,以及要清还220万的按揭贷款(假设首期为楼价的四成,按揭即为365万的60%)。同样的市值,可以选择买到邻近的德福花园的一个单位(约480万)。假设首期为楼价的四成,私楼单位的业主便要向银行承做290万按揭。
问题在于,私楼业主欠下的290万贷款,并不会随日后楼价的波动而改变,即使日后楼价上升一倍,他依然是欠银行290万。但“焕然壹居”的买家,置业当时少付的100万补价金额,却会按比例增至200万。故此,这个差价并非“折扣”之余,亦非“贷款”。若楼价下跌,补价金额亦会相应减低;但这并非资助,只是买家置业当时,仍未付款的部分跟随市价变得便宜而已。当然,补价并非强制,买家可以不补价但一直住在有关单位中。不过,一天未补价,该买家始终不是真正业主,无法把其单位在市场自由转让。
当然,现时“焕然壹居”的出售及补价安排,都是参考现时的“居者有其屋”(居屋)。不过,和居屋相比,市建局并无为“焕然壹居”买家提供按揭优惠。换言之,买家必须要为“焕然壹居”付四成首期,即使是最细的开放式单位(折后约365万),亦需付约146万首期。若各位真的打起算盘,有这笔资金的,倒不如直接买入一个私楼单位,货银两讫;而暂时未有充足资金,难以负担“焕然壹居”的四成首期,便倒不如等待下一期的居屋推出,起码可以享受按揭优惠,以半成首期“上车”。在此情况下,“焕然壹居”则显得“两头唔到岸”,是否把入息上限调低,其实都并非重点。
要补价就不是真“折扣”
综观上述情况,“折扣”是社会对资助房屋的一个重大的误解,要补价,就并不是真“折扣”;而随市价浮动的补价,就更谈不上是资助。团结香港基金近日提出“补贴置业计划”,倡议日后落成的公屋单位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并改变现时不合理的补地价制度,将补地价的金额锁定,让市民能安居之余,还可有成为真正业主的机会,这才是实实在在的“资助房屋”。
原文刊于《明报》2015年12月7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撰文:曾维谦,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王子铭,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助理
近日,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公布“焕然壹居”对单身人士的入息上限为6万元,与家庭申请人一视同仁,令公众哗然。社会热烈讨论的原因,在于既然“焕然壹居”属资助房屋,那便应该集中资源帮助社会上入息及资产较低的家庭,故才有“入息上限合理水平”的争论,因为月入6万元的家庭及个人,其实已分别是收入最高的17%和5%了。事实上,即使现在市建局把单身人士入息上限定于每月3.35万元,这依然是个人收入最高的13%。
真的名副其实是“资助房屋”?
然而,笔者认为,以上的讨论某程度都有点“失焦”。坊间只看“焕然壹居”付市价八成可住一世,便认定是“资助房屋”,但是,更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似乎是“焕然壹居”真的是名副其实的“资助房屋”吗?
传媒及社会大众都惯以“政府用折扣价(八折)出售予合资格家庭”来形容“焕然壹居”。不过,若各位读者想深一层,便不难发现,所谓的“折扣”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认知,其实有所分别。举个例,圣诞节临近,若有酒店推出“圣诞自助餐折扣优惠”,把原价每位500元的自助餐打上八折,那消费者便可以付出400元的价钱,享用到价值500元的食物,货银两讫,干干脆脆。而消费者少付了的100元,便是“折扣”。
但“焕然壹居”的情况却非如此。买入单位的买家,今天“享受”到楼价的两成“折扣”,并非好像自助餐少付的100元般可以“袋袋平安”。相反,当这个业主日后希望在自由市场中转售单位时,还要按市价的浮动,向政府补回当天未付的两成楼价。大家试想想,若商户在你吃完圣诞大餐后,向你追回100元的话,你还会叫当天少付的100元作“折扣”吗?既然买家最终都是要缴付这个差价,又怎么能称为“折扣”?这极其量、勉强只能算是一个“贷款”。
若商户在你吃完大餐后,向你追回100元的话,这极其量只能算是一个“贷款”
需按浮动市价补回差价
但若我们再多想深一层,这个差价甚至连称为“贷款”也名不副实。因为有关单位的业主,是需要按补价时的市价浮动,补回差价。再次套用以上的例子,即是说商户在你吃完圣诞大餐后,因为食材价格上升一倍,不止向你追回100元,而是按比例追回200元!
大家也可以比较所谓的“资助房屋”和一般私楼市场。以“焕然壹居”最细的332平方尺开放式单位为例,预计楼价为大约465万,“八折”后则为365万左右。换言之,买家可以少付100万,以及要清还220万的按揭贷款(假设首期为楼价的四成,按揭即为365万的60%)。同样的市值,可以选择买到邻近的德福花园的一个单位(约480万)。假设首期为楼价的四成,私楼单位的业主便要向银行承做290万按揭。
问题在于,私楼业主欠下的290万贷款,并不会随日后楼价的波动而改变,即使日后楼价上升一倍,他依然是欠银行290万。但“焕然壹居”的买家,置业当时少付的100万补价金额,却会按比例增至200万。故此,这个差价并非“折扣”之余,亦非“贷款”。若楼价下跌,补价金额亦会相应减低;但这并非资助,只是买家置业当时,仍未付款的部分跟随市价变得便宜而已。当然,补价并非强制,买家可以不补价但一直住在有关单位中。不过,一天未补价,该买家始终不是真正业主,无法把其单位在市场自由转让。
当然,现时“焕然壹居”的出售及补价安排,都是参考现时的“居者有其屋”(居屋)。不过,和居屋相比,市建局并无为“焕然壹居”买家提供按揭优惠。换言之,买家必须要为“焕然壹居”付四成首期,即使是最细的开放式单位(折后约365万),亦需付约146万首期。若各位真的打起算盘,有这笔资金的,倒不如直接买入一个私楼单位,货银两讫;而暂时未有充足资金,难以负担“焕然壹居”的四成首期,便倒不如等待下一期的居屋推出,起码可以享受按揭优惠,以半成首期“上车”。在此情况下,“焕然壹居”则显得“两头唔到岸”,是否把入息上限调低,其实都并非重点。
要补价就不是真“折扣”
综观上述情况,“折扣”是社会对资助房屋的一个重大的误解,要补价,就并不是真“折扣”;而随市价浮动的补价,就更谈不上是资助。团结香港基金近日提出“补贴置业计划”,倡议日后落成的公屋单位可租可买,亦可先租后买,并改变现时不合理的补地价制度,将补地价的金额锁定,让市民能安居之余,还可有成为真正业主的机会,这才是实实在在的“资助房屋”。
原文刊于《明报》2015年12月7日,获作者授权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