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引资须快狠准

招商引资须快狠准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总监及经济发展研究主管 水志伟、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阅读相关研究报告 - 策动湾区港深引擎 孕育生物科技新机]
去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北部都会区愿景,涉及庞大投资。除了政府去年就土地发展提出的多项基建投资外,要将区内的新田科技城打造成“香港矽谷”,必须投资于产业发展。产业投资绝非指政府无了断地为经济活动拨款,而是要招商引资,运用市场力量发展产业——这亦是今年早前出台的施政报告提纲挈领、矢志推行的良策。
以产出为目标 吸引重点企业
政府今年提出成立“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吸引国内外重点企业落户香港,同时透过经贸办“招商引才专组”主动出击招揽企业。团结香港基金一直提倡,在前线吸引对科创生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锚机构”(anchor institutions)落户香港。香港的世界级大学固然是锚机构,但主要负责上游研究;香港近4000家初创企业,当中也有能够成为锚机构的“独角兽”,惟它们罕见且成长需时。香港一直欠缺已经或具潜力囊括主要市场、接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以带来顿时见效的庞大经济效益及工作机会。
新一届政府深谙这项需求,故承诺未来5年吸引至少100间有潜力和具代表性的创新科技企业到香港营运或扩展业务,包括至少20间龙头创新科技企业落户,为香港带来过百亿元的投资,及创造以千计的就业职位。由于不同目标企业将在香港从事的经济活动规模及扩展潜力不尽相同,故我们难以估算香港要吸引多少重点企业落户。
然而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投资额及就业职位为目标相当正确。上届政府就科创“投入”定下科研开支占GDP(本地生产总值)1.5%的目标,今届政府则迈向以上述“产出”为目标——若然能在即将发布的“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公布更全面及具体的产值目标,则更胜一筹。
政府亦提及新设的办公室,将负责制订目标企业名单及推出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并度身订做企业落户计划等。政府固然要尽量满足企业需要,但同时亦要平衡成熟与初创企业、本地与海外企业利益。
我们认为,“针对性”的招商措施应当与产出挂鈎,实际模式众多。具体而言,参考内地,政府会为个别科创产业的企业——不论大小规模、本地或海外——提供优惠税率或补贴。新加坡的免税及优惠税率计划,则定下划一经济贡献指标,达到相关门槛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关优惠。以色列的优惠税率计划,就以创投融资额及产出增长率为指标,凡企业符合条件都可享受相关优惠,这措施能顾及快速增长的明星初创的成长周期。
政府同时也可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税务优惠,例如与科研开支挂鈎,香港现时的研发开支扣税措施便属此列。然而政府可参考英国及澳洲,更进取地提供科研开支退税措施,甚至设下条件让初创企业享受可退还税务优惠(refundable tax credit),让未盈利的初创都能受惠。
此外,国际间也有做法是就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包括专利开支及收入,提供补贴或税务优惠,以鼓励专利的创造及转化;经合组织(OECD)成员甚至就专利收入税务优惠(patent box)的计算方法签订协议。由于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含金量”较高的资产,故不同地区均大力促进这项“产出”。
就土地政策,不少成熟企业需要整块土地或整栋楼宇,推行大规模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济活动,政府在考虑批地及批出楼宇以满足相关需求时,应确保企业在占据空间期间达到相关产出目标。这并非指土地或物业该只供出租而非出售——例如内地有“先租后让”的做法,需企业在租赁期间符合企业绩效方能购买土地。至于其他重点企业,科技园公司现时有较具包容性的条款,出租单位予成长中的明星初创,故可探讨持续优化现有政策。
政府基金需投资策略
招商引资的另一举措,为向重点企业及其项目提供充足的融资机会。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坐拥多家国内外知名创投及私募基金。然而大多企业于香港融资后,便到异地继续从事科研活动,故关键是要建立融资与科研的紧扣关系。
其一方法是推出投资税务优惠。不少地区都向直接投资于本地初创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扣税优惠,而个别地区实际做法不尽相同。例如德国及澳洲提供退税优惠;英国同时向透过风险投资信托(venture capital trust)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扣税;内地允许投资者将因企业倒闭而尚未抵扣完的税务优惠转移到其他企业等。这固然能让本地初创受惠,也能吸引重点企业落户。
另一方法是政府直接投资,透过掌握单一来源大额投资的主导权,针对重点企业甚至项目,设下惠及本地产业发展的投资策略(investment objective)——这亦是施政报告的另一良策。
政府提出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一收纳“未来基金”下数个总值620亿元的基金。政府必须订明不同基金的清晰定位,并相继厘定不同投资策略,例如就招商引资,可要求相关重点企业或项目落户香港;就扶植本地初创,可主力提供前期资金,支持具潜力的初创跨过“死亡之谷”,或支持融资周期较长、资金需求较大的“深科技”初创等。
上述举措的另一亮点,是新设300亿元的“共同投资基金”将由政府联同投资伙伴直接投资,而非如同其他资金般,透过任命私募基金为普通合伙人来投资。我们相信,由于政府能够更加抓紧直接投资的投资决定,故能更有成效及效率地配合政府的招商引资策略,包括确保投资企业及项目为“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挑选的重点企业,及更好统筹办公室向获投资企业提供周全落户计划等。固然,政府必须确保投资委员会下有足够能力及效率,协助投资。
然而,无论如何政府都必须厘定清晰的投资策略,除了要确保有投资回报外,亦要以“产出”为目标,确保惠及香港科创产业发展,计算时应当视为长线投资并调整风险(risk-adjusted)。
我们观察到国内外不同政府基金都有不同策略,例如新加坡淡马锡近年倾向投资于已有稳健收入来源但仍需额外推动,或与未来科技相关的公司;深创投则有不同的投资模式,包括直接投资、伙同社会及海外政府资本投资、委托及获委托投资等——主要投资于成长期项目。
理顺各举措 “香港矽谷”指日可待
施政报告各项招商引资举措确实令人鼓舞,然而吸引企业落户必须“快狠准”,政府在定下施政方向并建立了这些领导架构后,必须确保执行顺畅、有积极进取的具体措施,及吸纳适合的企业落户。我们相信,只要以“产出”为目标,理顺及细化各项举措,“香港矽谷”的诞生指日可待。
撰文:团结香港基金研究总监及经济发展研究主管 水志伟、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阅读相关研究报告 - 策动湾区港深引擎 孕育生物科技新机]
去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北部都会区愿景,涉及庞大投资。除了政府去年就土地发展提出的多项基建投资外,要将区内的新田科技城打造成“香港矽谷”,必须投资于产业发展。产业投资绝非指政府无了断地为经济活动拨款,而是要招商引资,运用市场力量发展产业——这亦是今年早前出台的施政报告提纲挈领、矢志推行的良策。
以产出为目标 吸引重点企业
政府今年提出成立“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吸引国内外重点企业落户香港,同时透过经贸办“招商引才专组”主动出击招揽企业。团结香港基金一直提倡,在前线吸引对科创生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锚机构”(anchor institutions)落户香港。香港的世界级大学固然是锚机构,但主要负责上游研究;香港近4000家初创企业,当中也有能够成为锚机构的“独角兽”,惟它们罕见且成长需时。香港一直欠缺已经或具潜力囊括主要市场、接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以带来顿时见效的庞大经济效益及工作机会。
新一届政府深谙这项需求,故承诺未来5年吸引至少100间有潜力和具代表性的创新科技企业到香港营运或扩展业务,包括至少20间龙头创新科技企业落户,为香港带来过百亿元的投资,及创造以千计的就业职位。由于不同目标企业将在香港从事的经济活动规模及扩展潜力不尽相同,故我们难以估算香港要吸引多少重点企业落户。
然而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投资额及就业职位为目标相当正确。上届政府就科创“投入”定下科研开支占GDP(本地生产总值)1.5%的目标,今届政府则迈向以上述“产出”为目标——若然能在即将发布的“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公布更全面及具体的产值目标,则更胜一筹。
政府亦提及新设的办公室,将负责制订目标企业名单及推出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并度身订做企业落户计划等。政府固然要尽量满足企业需要,但同时亦要平衡成熟与初创企业、本地与海外企业利益。
我们认为,“针对性”的招商措施应当与产出挂鈎,实际模式众多。具体而言,参考内地,政府会为个别科创产业的企业——不论大小规模、本地或海外——提供优惠税率或补贴。新加坡的免税及优惠税率计划,则定下划一经济贡献指标,达到相关门槛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关优惠。以色列的优惠税率计划,就以创投融资额及产出增长率为指标,凡企业符合条件都可享受相关优惠,这措施能顾及快速增长的明星初创的成长周期。
政府同时也可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税务优惠,例如与科研开支挂鈎,香港现时的研发开支扣税措施便属此列。然而政府可参考英国及澳洲,更进取地提供科研开支退税措施,甚至设下条件让初创企业享受可退还税务优惠(refundable tax credit),让未盈利的初创都能受惠。
此外,国际间也有做法是就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包括专利开支及收入,提供补贴或税务优惠,以鼓励专利的创造及转化;经合组织(OECD)成员甚至就专利收入税务优惠(patent box)的计算方法签订协议。由于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含金量”较高的资产,故不同地区均大力促进这项“产出”。
就土地政策,不少成熟企业需要整块土地或整栋楼宇,推行大规模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济活动,政府在考虑批地及批出楼宇以满足相关需求时,应确保企业在占据空间期间达到相关产出目标。这并非指土地或物业该只供出租而非出售——例如内地有“先租后让”的做法,需企业在租赁期间符合企业绩效方能购买土地。至于其他重点企业,科技园公司现时有较具包容性的条款,出租单位予成长中的明星初创,故可探讨持续优化现有政策。
政府基金需投资策略
招商引资的另一举措,为向重点企业及其项目提供充足的融资机会。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坐拥多家国内外知名创投及私募基金。然而大多企业于香港融资后,便到异地继续从事科研活动,故关键是要建立融资与科研的紧扣关系。
其一方法是推出投资税务优惠。不少地区都向直接投资于本地初创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扣税优惠,而个别地区实际做法不尽相同。例如德国及澳洲提供退税优惠;英国同时向透过风险投资信托(venture capital trust)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扣税;内地允许投资者将因企业倒闭而尚未抵扣完的税务优惠转移到其他企业等。这固然能让本地初创受惠,也能吸引重点企业落户。
另一方法是政府直接投资,透过掌握单一来源大额投资的主导权,针对重点企业甚至项目,设下惠及本地产业发展的投资策略(investment objective)——这亦是施政报告的另一良策。
政府提出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一收纳“未来基金”下数个总值620亿元的基金。政府必须订明不同基金的清晰定位,并相继厘定不同投资策略,例如就招商引资,可要求相关重点企业或项目落户香港;就扶植本地初创,可主力提供前期资金,支持具潜力的初创跨过“死亡之谷”,或支持融资周期较长、资金需求较大的“深科技”初创等。
上述举措的另一亮点,是新设300亿元的“共同投资基金”将由政府联同投资伙伴直接投资,而非如同其他资金般,透过任命私募基金为普通合伙人来投资。我们相信,由于政府能够更加抓紧直接投资的投资决定,故能更有成效及效率地配合政府的招商引资策略,包括确保投资企业及项目为“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挑选的重点企业,及更好统筹办公室向获投资企业提供周全落户计划等。固然,政府必须确保投资委员会下有足够能力及效率,协助投资。
然而,无论如何政府都必须厘定清晰的投资策略,除了要确保有投资回报外,亦要以“产出”为目标,确保惠及香港科创产业发展,计算时应当视为长线投资并调整风险(risk-adjusted)。
我们观察到国内外不同政府基金都有不同策略,例如新加坡淡马锡近年倾向投资于已有稳健收入来源但仍需额外推动,或与未来科技相关的公司;深创投则有不同的投资模式,包括直接投资、伙同社会及海外政府资本投资、委托及获委托投资等——主要投资于成长期项目。
理顺各举措 “香港矽谷”指日可待
施政报告各项招商引资举措确实令人鼓舞,然而吸引企业落户必须“快狠准”,政府在定下施政方向并建立了这些领导架构后,必须确保执行顺畅、有积极进取的具体措施,及吸纳适合的企业落户。我们相信,只要以“产出”为目标,理顺及细化各项举措,“香港矽谷”的诞生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