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套推更深制度性突破 衔接湾区体制

河套推更深制度性突破 衔接湾区体制
撰文:立法会议员、团结香港基金高级副总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黄元山博士;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中央政府3年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寄望湾区能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强调粤港澳三地应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以达成目标。在香港发展科创产业屡遇障碍之际,中央则适时地对香港成为引领带动湾区科创发展的角色予以肯定,并提出不少措施促进粤港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我们认为湾区应善用深港河套这块试验田,坚持实施具产业针对性、更深更广的制度性突破,以更大力度策动湾区协同发展。
全条价值链协同 不再前店后厂
香港科创素来以其国际知名的大学基础科研见称,其一优势领域无疑是生物科技——香港的两所医学院均获列为世界百大,现时多位抗疫专家乃世界顶尖科学家。香港也是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融资中心,为科创产业提供重要支撑。然而,香港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并不理想,私人资金亦对本地科创未有太大兴趣。诚然,香港科创发展步伐明显大幅落后同侪。
《纲要》适时地提出加强粤港澳产学研深度融合,我们认为这个融合明显不再是传统工业“前店后厂”分工,但也绝不限于坊间提倡在香港进行研究、在大湾区产业化的“前研后产”模式,而应是针对不同细分领域,形成全方位、精细化分工。以生物科技为例,凭藉大学杰出的临牀医学研究,香港成为了国际临牀试验中心,并在医疗器械的临牀工程部分有优势,一直担当着产业价值链的不同部分,能够向全球输出这方面的科研服务。
因此,粤港澳三地的合作模式应是以产业而异、全条价值链协同。要让香港在不同产业的价值链上确立自身定位,与湾区城市协同发展,定必须解决市场规模受限、产业链不完善这两项约束。
须解决市场规模、产业链约束
“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是《纲要》设下的首项基本原则。过去3年,内地政府积极实施不少制度性突破,衔接粤港两地体制机制。聚焦生物科技产业,就着市场准入,中央政府在《纲要》推出后不久便发布“惠港16条”,当中推出了“港澳药械通”政策,允许大湾区内地城市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牀急需、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医疗仪器。
为促成生产要素流通,在人流方面,深圳市政府去年向37名港大深圳医院的港籍临牀研究医生颁发“高级职称”,直接认可其专业资历而毋须按内地职称架构评定资历。
物流方面,“惠港16条”也允许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定点机构,对香港利用内地庞大的病患者资源进行科研活动非常有利。
而资金流方面,中央政府在2019年全面允许内地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香港相关科研项目,俗称“内地科研资金过河”,让香港不少顶尖科学家受惠。
此外,国家在今年1月发布《深圳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布局放宽及优化各领域的市场准入条款,例如支持药械在深圳进行全周期临牀评价、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及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等。
有关政策的实际操作有待参详,若实施得宜则有助强化“港澳药械通”及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措施。
然而,上述创新政策只惠及药械产品的流通,及主要鼓励大学科研活动;要达到粤港全条价值链合作,在香港科创产业化方面要更深更广地改革。香港企业仍受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负面清单》限制,不能在内地投资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这项限制大大埋没了香港擅长的基因组研究及基因检测技术的产业化潜力。
此外,学界及业界亦反映难以获取内地知识产权、国家药监局药械注册上市程序繁复,此等限制也窒碍了香港科创业界开拓内地市场。
同时,两地生产要素流通未为完善,例如有不少意见反映,内地生物样本、数据的跨境使用,不应限于定点科研机构,而要更大规模开放予特定区域使用。
固然,制度性突破理应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而深港河套应担当起政策突破改革试点,成为标竿以辐射湾区。《纲要》确实洞悉先机,提出支持深港河套“一区两园”,成为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流动的试验田。然而,深港两地政府只在去年9月首次发布《联合政策包》,计划推动河套区创新要素更为流动;文件却未见任何新实施的制度性突破,而只重申3年来已推行的政策措施。
善用试验田 让改革辐射湾区
我们认为,河套区确实可针对上述各产业障碍,大胆试行政策改革,例如就市场准入,中央可探索允许由港籍人士担任主要股东、在河套注册的香港企业直接进入内地市场,免受负面清单限制,充分发挥香港在基因诊疗的全链条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在深圳河套成立分支,便捷审批区内企业的专利申请,甚至探讨参考香港“转录专利”制度,认可香港审批的原授专利并在大湾区试行。
此外,现时已落户深圳河套的国家药监局大湾区分中心应具备权力,不止全周期介入,亦能处理区内创新药械的审批申请,而非只担任国家药监局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中介。
就要素流通方面,科技部遗传办可在深圳河套建立分支,推动完善内地人类数据开放予境外单位及过境香港河套的制度;同时,两地海关部门也应在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管控下,推动生物样本便捷清关过境河套。
回顾《纲要》发布3年,不少制度性突破在湾区卓有成效,定将行稳致远。刻下,这些先例应当收立竿见影之效——两地应善用深港河套这幅试验田,持续推出更深更广、具产业针对性的制度性突破,衔接体制机制,达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
撰文:立法会议员、团结香港基金高级副总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黄元山博士;助理研究员 曾文轩

中央政府3年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寄望湾区能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强调粤港澳三地应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以达成目标。在香港发展科创产业屡遇障碍之际,中央则适时地对香港成为引领带动湾区科创发展的角色予以肯定,并提出不少措施促进粤港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我们认为湾区应善用深港河套这块试验田,坚持实施具产业针对性、更深更广的制度性突破,以更大力度策动湾区协同发展。
全条价值链协同 不再前店后厂
香港科创素来以其国际知名的大学基础科研见称,其一优势领域无疑是生物科技——香港的两所医学院均获列为世界百大,现时多位抗疫专家乃世界顶尖科学家。香港也是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融资中心,为科创产业提供重要支撑。然而,香港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并不理想,私人资金亦对本地科创未有太大兴趣。诚然,香港科创发展步伐明显大幅落后同侪。
《纲要》适时地提出加强粤港澳产学研深度融合,我们认为这个融合明显不再是传统工业“前店后厂”分工,但也绝不限于坊间提倡在香港进行研究、在大湾区产业化的“前研后产”模式,而应是针对不同细分领域,形成全方位、精细化分工。以生物科技为例,凭藉大学杰出的临牀医学研究,香港成为了国际临牀试验中心,并在医疗器械的临牀工程部分有优势,一直担当着产业价值链的不同部分,能够向全球输出这方面的科研服务。
因此,粤港澳三地的合作模式应是以产业而异、全条价值链协同。要让香港在不同产业的价值链上确立自身定位,与湾区城市协同发展,定必须解决市场规模受限、产业链不完善这两项约束。
须解决市场规模、产业链约束
“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是《纲要》设下的首项基本原则。过去3年,内地政府积极实施不少制度性突破,衔接粤港两地体制机制。聚焦生物科技产业,就着市场准入,中央政府在《纲要》推出后不久便发布“惠港16条”,当中推出了“港澳药械通”政策,允许大湾区内地城市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牀急需、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医疗仪器。
为促成生产要素流通,在人流方面,深圳市政府去年向37名港大深圳医院的港籍临牀研究医生颁发“高级职称”,直接认可其专业资历而毋须按内地职称架构评定资历。
物流方面,“惠港16条”也允许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定点机构,对香港利用内地庞大的病患者资源进行科研活动非常有利。
而资金流方面,中央政府在2019年全面允许内地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香港相关科研项目,俗称“内地科研资金过河”,让香港不少顶尖科学家受惠。
此外,国家在今年1月发布《深圳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布局放宽及优化各领域的市场准入条款,例如支持药械在深圳进行全周期临牀评价、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及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等。
有关政策的实际操作有待参详,若实施得宜则有助强化“港澳药械通”及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措施。
然而,上述创新政策只惠及药械产品的流通,及主要鼓励大学科研活动;要达到粤港全条价值链合作,在香港科创产业化方面要更深更广地改革。香港企业仍受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负面清单》限制,不能在内地投资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这项限制大大埋没了香港擅长的基因组研究及基因检测技术的产业化潜力。
此外,学界及业界亦反映难以获取内地知识产权、国家药监局药械注册上市程序繁复,此等限制也窒碍了香港科创业界开拓内地市场。
同时,两地生产要素流通未为完善,例如有不少意见反映,内地生物样本、数据的跨境使用,不应限于定点科研机构,而要更大规模开放予特定区域使用。
固然,制度性突破理应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而深港河套应担当起政策突破改革试点,成为标竿以辐射湾区。《纲要》确实洞悉先机,提出支持深港河套“一区两园”,成为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流动的试验田。然而,深港两地政府只在去年9月首次发布《联合政策包》,计划推动河套区创新要素更为流动;文件却未见任何新实施的制度性突破,而只重申3年来已推行的政策措施。
善用试验田 让改革辐射湾区
我们认为,河套区确实可针对上述各产业障碍,大胆试行政策改革,例如就市场准入,中央可探索允许由港籍人士担任主要股东、在河套注册的香港企业直接进入内地市场,免受负面清单限制,充分发挥香港在基因诊疗的全链条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在深圳河套成立分支,便捷审批区内企业的专利申请,甚至探讨参考香港“转录专利”制度,认可香港审批的原授专利并在大湾区试行。
此外,现时已落户深圳河套的国家药监局大湾区分中心应具备权力,不止全周期介入,亦能处理区内创新药械的审批申请,而非只担任国家药监局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中介。
就要素流通方面,科技部遗传办可在深圳河套建立分支,推动完善内地人类数据开放予境外单位及过境香港河套的制度;同时,两地海关部门也应在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管控下,推动生物样本便捷清关过境河套。
回顾《纲要》发布3年,不少制度性突破在湾区卓有成效,定将行稳致远。刻下,这些先例应当收立竿见影之效——两地应善用深港河套这幅试验田,持续推出更深更广、具产业针对性的制度性突破,衔接体制机制,达至粤港澳大湾区各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