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优势互补 推动创科协同发展

粤港优势互补 推动创科协同发展
撰文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曾文轩

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致力贯彻习近平主席多次指出的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纲领。文件提出33项措施,并明确订下2027年及2035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及更大成效的目标。
广东省与香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途上,均视科技创新为重要引擎。广东省文件首条措施正是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香港特区政府2022年施政报告亦指出“创新科技是激活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粤港两地在科技创新协同合作,不但是完美愿景,亦来得理所当然。
文件首条措施是要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协同港澳推进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第二条则是“深化实施‘湾区通’工程”。
促进两地协同研究
广东省现时有30多所国家重点实验室,而香港有16所。香港若将其基础研究能力引进内地,不但能提升广东省的创科水平,亦能透过善用内地庞大资源加强自身的科研能力。随着多所香港高校在广东省设立分校,以及夥拍广东省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粤港合作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是软件问题。香港方面要多鼓励学者赴粤进行研究和学术交流,例如可以参考港大深圳医院,允许港大学者以同一雇员合约条款在深得到联合任命的安排,将其进一步推广至其他分校及高校,甚至参与未来的粤港联合人才计划。此外,现时香港与内地的联合资助计划安排为“各自筛选、各自评审、各自拨款”,故出现申请条款不一、审批结果不同的现象,若要促进两地人员协同研究,两地应透过统一条款及联合评审,便利项目进行。
香港三所龙头大学于2020年合计产生的衍生公司及专利约300家及400项,这分别只是深圳大学的同样及一半数目;而香港创科产业增加值及投入均为GDP的约1%,远低于深圳的约40%及5%。香港必须与深圳发掘互利共赢的机会,使本港创科潜力进一步激发,使创科产业的生产力得以显着增强和巩固。《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五章就提及到,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除了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外,创科界更希望突破的,是把科研成果化为产业。要在研发初期对标企业需求,特区政府除了要选定能够产业化的领域推出科研计划,也要促进更多协同研究。香港可借鉴深圳市政府,允许承接协同研究的学者从间接开支及剩余科研经费中获取资金作绩效奖励用途。
另一方面,现时在研发阶段,深圳高校会授予发明者专利权约八成份额,故发明者实质可享受高达九成的专利收入,更可享受扣税;至于香港高校,一般会保留发明者产生的专利,故他们只能获得一成至五成的专利收入,且不会获得专利收入税务优惠。这有碍提升香港创科人员投放心血进行研发的意欲。特区政府要与高校协商调整,鼓励本港的创科研发者进行更持久、更有长远意义的项目。在产业化阶段,深圳现在已成立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促进技术转移,香港各家高校要实现更多技术转移,也应仿效深圳,成立技术转移联盟以集中跟进较后期的工作,例如市场化活动、创业比赛,以及法律和商业谘询服务,并可进一步与广东省各市成立跨境的技术转移联盟,采用企业科技特派员模式,对接两地不同园区、产业及创投联盟,实现强强联手,缔造更突出的创科成果。
实现创科产业链对接
文件第四章提出要“坚持制造业当家 ”以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根基,这点正好就粤港合作提出了明确清晰的产业分工。当广东省希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香港希望“抢企业、抢人才”之时,文件则提到省科创发展应当从制造端带动产业体系升级发展。香港素来倡议以基础研究端带动产业发展,两地正好在产业链层面结合。例如香港可积极推进概念认证及小试,广东省则能够担当中试生产及放大实验等部分,彼此作适度分工。
香港必须透过产业政策吸引龙头企业落户,可是现时并未有任何免税及税率放宽优惠,而内地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15%优惠税率,外资企业及个别科创领域企业更可享有更低税率;内地亦有灵活的土地出让措施,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推出了“先租后让”政策,允许企业在通过租赁期绩效指标后获得土地。这些都值得特区政府借镜。
随着香港积极推动深港河套区及新田科技城发展,以“湾区视野”发展香港创科,正好能与广东省致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两地优势不同,但发展策略是在创科产业链上一脉相承。广东省《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不但为广东省的创科发展带来明确方向,也为香港带来庞大机遇。
撰文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曾文轩

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致力贯彻习近平主席多次指出的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纲领。文件提出33项措施,并明确订下2027年及2035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及更大成效的目标。
广东省与香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途上,均视科技创新为重要引擎。广东省文件首条措施正是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香港特区政府2022年施政报告亦指出“创新科技是激活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粤港两地在科技创新协同合作,不但是完美愿景,亦来得理所当然。
文件首条措施是要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协同港澳推进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第二条则是“深化实施‘湾区通’工程”。
促进两地协同研究
广东省现时有30多所国家重点实验室,而香港有16所。香港若将其基础研究能力引进内地,不但能提升广东省的创科水平,亦能透过善用内地庞大资源加强自身的科研能力。随着多所香港高校在广东省设立分校,以及夥拍广东省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粤港合作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是软件问题。香港方面要多鼓励学者赴粤进行研究和学术交流,例如可以参考港大深圳医院,允许港大学者以同一雇员合约条款在深得到联合任命的安排,将其进一步推广至其他分校及高校,甚至参与未来的粤港联合人才计划。此外,现时香港与内地的联合资助计划安排为“各自筛选、各自评审、各自拨款”,故出现申请条款不一、审批结果不同的现象,若要促进两地人员协同研究,两地应透过统一条款及联合评审,便利项目进行。
香港三所龙头大学于2020年合计产生的衍生公司及专利约300家及400项,这分别只是深圳大学的同样及一半数目;而香港创科产业增加值及投入均为GDP的约1%,远低于深圳的约40%及5%。香港必须与深圳发掘互利共赢的机会,使本港创科潜力进一步激发,使创科产业的生产力得以显着增强和巩固。《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五章就提及到,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除了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外,创科界更希望突破的,是把科研成果化为产业。要在研发初期对标企业需求,特区政府除了要选定能够产业化的领域推出科研计划,也要促进更多协同研究。香港可借鉴深圳市政府,允许承接协同研究的学者从间接开支及剩余科研经费中获取资金作绩效奖励用途。
另一方面,现时在研发阶段,深圳高校会授予发明者专利权约八成份额,故发明者实质可享受高达九成的专利收入,更可享受扣税;至于香港高校,一般会保留发明者产生的专利,故他们只能获得一成至五成的专利收入,且不会获得专利收入税务优惠。这有碍提升香港创科人员投放心血进行研发的意欲。特区政府要与高校协商调整,鼓励本港的创科研发者进行更持久、更有长远意义的项目。在产业化阶段,深圳现在已成立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促进技术转移,香港各家高校要实现更多技术转移,也应仿效深圳,成立技术转移联盟以集中跟进较后期的工作,例如市场化活动、创业比赛,以及法律和商业谘询服务,并可进一步与广东省各市成立跨境的技术转移联盟,采用企业科技特派员模式,对接两地不同园区、产业及创投联盟,实现强强联手,缔造更突出的创科成果。
实现创科产业链对接
文件第四章提出要“坚持制造业当家 ”以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根基,这点正好就粤港合作提出了明确清晰的产业分工。当广东省希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香港希望“抢企业、抢人才”之时,文件则提到省科创发展应当从制造端带动产业体系升级发展。香港素来倡议以基础研究端带动产业发展,两地正好在产业链层面结合。例如香港可积极推进概念认证及小试,广东省则能够担当中试生产及放大实验等部分,彼此作适度分工。
香港必须透过产业政策吸引龙头企业落户,可是现时并未有任何免税及税率放宽优惠,而内地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15%优惠税率,外资企业及个别科创领域企业更可享有更低税率;内地亦有灵活的土地出让措施,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推出了“先租后让”政策,允许企业在通过租赁期绩效指标后获得土地。这些都值得特区政府借镜。
随着香港积极推动深港河套区及新田科技城发展,以“湾区视野”发展香港创科,正好能与广东省致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两地优势不同,但发展策略是在创科产业链上一脉相承。广东省《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不但为广东省的创科发展带来明确方向,也为香港带来庞大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