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破試點 香港氫能發展策略

突破試點 香港氫能發展策略
團結香港基金(基金會)發表《突破試點 香港氫能發展策略》的研究報告,就香港氫能發展提出9項政策建議,探討香港發展氫能的戰略意義,以及如何利用自身優勢發展高增值服務。
能源供應已成為關乎經濟命脈與整體發展安全的重大議題。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氫能等產業為未來發展重點領域及新的經濟增長點。對香港而言,氫能作為一種相對清潔的能源,有助於達致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同時,發展氫能具備經濟效益,有助構建本地氫能產業生態,帶動上下游供應鏈及服務業的發展,包括運輸、檢測及認證等行業。
為落實發展願景,報告從應用、服務、供應及治理4大政策方向,配合短中長期三個階段,提出以下重點建議(完整的政策建議見報告),藉此推動本地氫能產業發展,並主動對接國家的宏觀戰略:
一、應用方面
氫能具備「加氫快、載重量高」的特性,相比電動重型車的充電時間大幅縮減超過四分之三,極具潛力應用於重型運輸。為加速氫能運輸的應用落地與普及,建議優先於重型車輛密集的樞紐區域,如貨櫃碼頭、工業邨及機場等,設置加氫站。此類地點的用氫需求集中,有助提升基建設施的使用率。

為鼓勵業界於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區應用氫能,政府可多管齊下提供政策誘因,包括延長能源站地契年期及提高中標機率。具體而言,若新建的傳統油站或綜合能源站承諾涵蓋加氫服務,當局可考慮為其地契年期額外延長3至7年,藉此強化業界轉型氫能的動力。此外,建議政府在相關的土地或營運招標中,將「提供新能源設施」列為評審準則,向計劃增設加氫設施的投標者給予額外評分。
推動氫能發展的關鍵在於實現氫能車輛的廣泛應用。目前,「新能源運輸基金」已涵蓋部分氫能交通應用的資助。為進一步完善配套,建議優化該基金,將資助範圍從現有的購買氫能重型車、氫燃料及建設加氫站,進一步擴展至涵蓋車輛維修、組件更換及其他營運成本。舉例而言,當局可借鑒內地、韓國及德國等地的經驗,研究豁免氫能商用車的隧道與道路收費,或提供指定公共設施的費用減免,藉此全面減輕業界的營運負擔。此外,建議將氫燃料補貼的年期由現時的兩年延長至四至五年,補貼上限亦相應由60萬元提升至120萬元。

二、服務方面
氫能設備及氫氣(通常純度需要≥99.97%)均需接受嚴格的定期檢測,惟香港現時仍缺乏專屬的氫能檢測設施。有見及此,政府可考慮在河套、科學園或現有檢測認證機構基礎上,建立「氫氣純度檢測中心」與「氫能設備測試中心」,涵蓋燃料電池、高壓容器、探測器等。若這些本地實驗室取得國際認可資格,可憑藉香港的國際公信力優勢,吸引內地及亞洲企業來港進行測試與認證,逐步在香港形成「綠色新能源檢測服務業」。

三、供應方面
香港應分階段擴大氫能供應網絡。在現階段,鑑於本地煤氣管網發展成熟、覆蓋範圍廣,且煤氣含氫量高達49%,應充分善用此既有優勢。建議優先於用氫需求密集的地點,透過現有管網進行「抽氫」(提取氫氣),減少跨區路面運輸高壓氫氣的需要。在中長期佈局方面,香港應就液氫相關的接收、儲存、配送、氣化過程及加氫站內的安全操作指引展開研究,以助降低長距離及大批量運輸成本。同時,應積極探討固態氫技術,以及利用本地堆填區沼氣製氫的發展潛力,全面拓寬多元氫源。

四、治理方面
在香港邁向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下,持續推進能源轉型至關重要。鑑於氫能項目的推展橫跨環境、運輸、發展等多個決策局,報告建議成立由政務司司長或副司長領導的「能源督導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專責制定短、中、長期的能源規劃,透過高層次跨局及跨部門會議,督導新能源項目落地及商業化,並主動對接國家宏觀能源與產業發展部署,如「十五五」能源規劃及「雙碳」目標。同時,建議於環境及生態局轄下常設「能源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秘書處及執行核心。該辦公室應採取「雙軌制」的編制:由政務職系人員負責跨部門協調與政策統籌;同時配備工程及能源專才,針對法規修訂及項目推進提供科學和專業意見。

團結香港基金(基金會)發表《突破試點 香港氫能發展策略》的研究報告,就香港氫能發展提出9項政策建議,探討香港發展氫能的戰略意義,以及如何利用自身優勢發展高增值服務。
能源供應已成為關乎經濟命脈與整體發展安全的重大議題。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氫能等產業為未來發展重點領域及新的經濟增長點。對香港而言,氫能作為一種相對清潔的能源,有助於達致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同時,發展氫能具備經濟效益,有助構建本地氫能產業生態,帶動上下游供應鏈及服務業的發展,包括運輸、檢測及認證等行業。
為落實發展願景,報告從應用、服務、供應及治理4大政策方向,配合短中長期三個階段,提出以下重點建議(完整的政策建議見報告),藉此推動本地氫能產業發展,並主動對接國家的宏觀戰略:
一、應用方面
氫能具備「加氫快、載重量高」的特性,相比電動重型車的充電時間大幅縮減超過四分之三,極具潛力應用於重型運輸。為加速氫能運輸的應用落地與普及,建議優先於重型車輛密集的樞紐區域,如貨櫃碼頭、工業邨及機場等,設置加氫站。此類地點的用氫需求集中,有助提升基建設施的使用率。

為鼓勵業界於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區應用氫能,政府可多管齊下提供政策誘因,包括延長能源站地契年期及提高中標機率。具體而言,若新建的傳統油站或綜合能源站承諾涵蓋加氫服務,當局可考慮為其地契年期額外延長3至7年,藉此強化業界轉型氫能的動力。此外,建議政府在相關的土地或營運招標中,將「提供新能源設施」列為評審準則,向計劃增設加氫設施的投標者給予額外評分。
推動氫能發展的關鍵在於實現氫能車輛的廣泛應用。目前,「新能源運輸基金」已涵蓋部分氫能交通應用的資助。為進一步完善配套,建議優化該基金,將資助範圍從現有的購買氫能重型車、氫燃料及建設加氫站,進一步擴展至涵蓋車輛維修、組件更換及其他營運成本。舉例而言,當局可借鑒內地、韓國及德國等地的經驗,研究豁免氫能商用車的隧道與道路收費,或提供指定公共設施的費用減免,藉此全面減輕業界的營運負擔。此外,建議將氫燃料補貼的年期由現時的兩年延長至四至五年,補貼上限亦相應由60萬元提升至120萬元。

二、服務方面
氫能設備及氫氣(通常純度需要≥99.97%)均需接受嚴格的定期檢測,惟香港現時仍缺乏專屬的氫能檢測設施。有見及此,政府可考慮在河套、科學園或現有檢測認證機構基礎上,建立「氫氣純度檢測中心」與「氫能設備測試中心」,涵蓋燃料電池、高壓容器、探測器等。若這些本地實驗室取得國際認可資格,可憑藉香港的國際公信力優勢,吸引內地及亞洲企業來港進行測試與認證,逐步在香港形成「綠色新能源檢測服務業」。

三、供應方面
香港應分階段擴大氫能供應網絡。在現階段,鑑於本地煤氣管網發展成熟、覆蓋範圍廣,且煤氣含氫量高達49%,應充分善用此既有優勢。建議優先於用氫需求密集的地點,透過現有管網進行「抽氫」(提取氫氣),減少跨區路面運輸高壓氫氣的需要。在中長期佈局方面,香港應就液氫相關的接收、儲存、配送、氣化過程及加氫站內的安全操作指引展開研究,以助降低長距離及大批量運輸成本。同時,應積極探討固態氫技術,以及利用本地堆填區沼氣製氫的發展潛力,全面拓寬多元氫源。

四、治理方面
在香港邁向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下,持續推進能源轉型至關重要。鑑於氫能項目的推展橫跨環境、運輸、發展等多個決策局,報告建議成立由政務司司長或副司長領導的「能源督導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專責制定短、中、長期的能源規劃,透過高層次跨局及跨部門會議,督導新能源項目落地及商業化,並主動對接國家宏觀能源與產業發展部署,如「十五五」能源規劃及「雙碳」目標。同時,建議於環境及生態局轄下常設「能源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秘書處及執行核心。該辦公室應採取「雙軌制」的編制:由政務職系人員負責跨部門協調與政策統籌;同時配備工程及能源專才,針對法規修訂及項目推進提供科學和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