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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進一步精簡土地發展程序

12 Dec 2022 (Mon)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Wen Wei Po on 12 Dec 2022 (Mon)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研究總監及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研究員 許雅婷

政府應進一步精簡土地發展程序

特區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精簡發展程序的條例草案,就發展過程低效的問題對症下藥。土地發展涉及規劃、環評、諮詢、收地、工程等諸多步驟,過程中不時需要重複處理類似事宜,一些步驟亦沒有定下清晰時限。種種問題疊加,形成造地漫漫無期的現況。以洪水橋新發展區為例,自2007年開展規劃,第一批居民在2024年(即17年後)才可遷入,而整體落成更要等到2038年,發展周期長達31年。就此,精簡程序的修例建議可望壓縮發展周期,把進行法定程序所需時間縮短8至18個月。

不過,相對10多年的發展周期,加快幾個月只是杯水車薪,而發展局預計未來大規模項目「生地變熟地」的時間會由13年大幅減至7年,光靠修訂法例顯然不夠,更重要的是一併檢視及精簡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

譬如單是處理換地申請就有不少改善空間。首先,當局應該定下換地程序的時限。換地及契約修訂是私人住宅的主要來源。然而,有別於城市規劃程序及圖則審批需要遵從法定時限,土地行政沒有清晰的審核時限,修契過程往往緩慢冗長,一個項目動輒用上幾年時間才能獲批。

另外,政府亦可提早處理大型發展的換地申請。在大規模項目中,當局完成較前期數的基建工程之前,一般不會處理其餘期數的換地申請。換言之,部分可盡早發展的私人土地,需要配合政府工程進度而「坐冷板凳」。因此,當局進行第一期工程時,亦應啟動餘下期數的換地程序,如果用地未有道路、排水、排污等基建,可在換地申請加入條款,委託申請人進行工務工程。

條例草案與今年3月的建議大同小異,而當局諮詢不同持份者後,亦納入相關意見。例如由原本建議城規會選擇性邀請申述者出席公聽會議,改為保留現行安排,惟申述人必須親身出席而不是授權代表。此安排可善用城規會的時間,並保障申述人士表達意見的權利。不過,部分業界的疑惑仍未獲解答,例如當局建議省卻《城規條例》第12A條申請公眾諮詢,固然可避免與修訂圖則過程的諮詢重複,但當局要留意第12A條申請獲批、而後來修訂圖則卻接獲大量反對意見的尷尬情形。就此,當局應讓公眾通過其他方式陳情,以便城規會盡早考慮有關意見。

縱使公眾參與的權利在修例後仍受保障,但一般市民未必深入了解各項條例及步驟千絲萬縷的關係,因而誤會精簡程序等同削減諮詢。就此,政府要着力做好解說工作,特別是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將整個提速後的發展周期清晰展現出來,釋除市民疑慮。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Wen Wei Po on 12 Dec 2022 (Mon)

撰文:團結香港基金研究總監及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研究員 許雅婷

政府應進一步精簡土地發展程序

特區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精簡發展程序的條例草案,就發展過程低效的問題對症下藥。土地發展涉及規劃、環評、諮詢、收地、工程等諸多步驟,過程中不時需要重複處理類似事宜,一些步驟亦沒有定下清晰時限。種種問題疊加,形成造地漫漫無期的現況。以洪水橋新發展區為例,自2007年開展規劃,第一批居民在2024年(即17年後)才可遷入,而整體落成更要等到2038年,發展周期長達31年。就此,精簡程序的修例建議可望壓縮發展周期,把進行法定程序所需時間縮短8至18個月。

不過,相對10多年的發展周期,加快幾個月只是杯水車薪,而發展局預計未來大規模項目「生地變熟地」的時間會由13年大幅減至7年,光靠修訂法例顯然不夠,更重要的是一併檢視及精簡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

譬如單是處理換地申請就有不少改善空間。首先,當局應該定下換地程序的時限。換地及契約修訂是私人住宅的主要來源。然而,有別於城市規劃程序及圖則審批需要遵從法定時限,土地行政沒有清晰的審核時限,修契過程往往緩慢冗長,一個項目動輒用上幾年時間才能獲批。

另外,政府亦可提早處理大型發展的換地申請。在大規模項目中,當局完成較前期數的基建工程之前,一般不會處理其餘期數的換地申請。換言之,部分可盡早發展的私人土地,需要配合政府工程進度而「坐冷板凳」。因此,當局進行第一期工程時,亦應啟動餘下期數的換地程序,如果用地未有道路、排水、排污等基建,可在換地申請加入條款,委託申請人進行工務工程。

條例草案與今年3月的建議大同小異,而當局諮詢不同持份者後,亦納入相關意見。例如由原本建議城規會選擇性邀請申述者出席公聽會議,改為保留現行安排,惟申述人必須親身出席而不是授權代表。此安排可善用城規會的時間,並保障申述人士表達意見的權利。不過,部分業界的疑惑仍未獲解答,例如當局建議省卻《城規條例》第12A條申請公眾諮詢,固然可避免與修訂圖則過程的諮詢重複,但當局要留意第12A條申請獲批、而後來修訂圖則卻接獲大量反對意見的尷尬情形。就此,當局應讓公眾通過其他方式陳情,以便城規會盡早考慮有關意見。

縱使公眾參與的權利在修例後仍受保障,但一般市民未必深入了解各項條例及步驟千絲萬縷的關係,因而誤會精簡程序等同削減諮詢。就此,政府要着力做好解說工作,特別是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將整個提速後的發展周期清晰展現出來,釋除市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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