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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水很「珍貴」 切勿浪費

9 Sep 2025 (Tue)
3 min rea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Ming Pao on 9 Sep 2025 (Tue)

冒牌水不單為政府帶來寶貴教訓,且提供難得契機去完善相關程序和制度,並改革公務員的因循守舊文化。最精心設計的公務員培訓課程,都不及冒牌水這一堂課來得深刻。這正是冒牌水的難能可貴,特區政府切勿浪費。

程序主導 形成因循文化

冒牌水帶出的問題眾多,不少評論亦已述及。我想提出的是:為何踢爆冒牌水的,不是政府相關監察部門的專家,而是「網民」?難道本港網民的專業水平,高過政府監察部門的專家?

答案是:網民具備較政府專責部門更有效的監察和分析工具,這個工具的名字叫「上心」。網民對事件的結果上心,而官員最「上心」的是按制度辦事、跟足程序——只要跟足程序,不論得出什麼結果,都是最好的結果,因為這是最安全的結果。為何最安全?就是因為這結果是按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所得;如果出事,可以歸咎於制度和程序,不涉及失職與否,個人毋須承擔責任。這個閉環的心態,是事件的根源。

但試想:涉事官員替自己和家人買水,會否選擇一個不知名、最便宜的瓶裝水?這事關自己切身和家人的健康,故此必然會顧及後果。至於為政府辦公室採購瓶裝水,是工作,需按制度跟程序,與己無關。

香港17萬名公務員,全部習慣在制度與程序下「安全辦事」。而且公務員日常處理的項目,由構思、醞釀、拍板,到落實、全面執行,層層分工,個人責任被稀釋;出了問題要追責時,亦往往只是檢查有無相關人員不跟程序辦事。政府部門長年累積下來的程序主導、因循守舊、責任分散,就形成了公務員的因循文化。

「文化」這兩個字,從來是蘊藏着人類智慧和文明的正面含意;惟一旦冠上「公務員」這3個字,「文化」便好像被污染。其實,即使制度不足、程序欠妥,亦不能卸責給制度和程序。畢竟,一切制度都是由人制定;只要有心,自然會察覺到制度和程序的不足之處。

現行制度在制定時可能切合時宜,但隨着社會不斷演變,舊日適切的制度已不能應對今天的新挑戰。惟個別公務員縱使見到問題,也一如既往跟着做,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當然,假若經詳盡檢討後,結論是現行制度沒有不足,問題是執行上有所疏忽,這自然是人為因素。不過公務員文化就是欠缺個人的責任承擔,令公務員不會以主人翁心態投入工作,因為每個人都只是制度裏的一小部分。

避免重蹈覆轍 首要改革公僕文化

香港很多公務員在個人層面是盡忠職守,但由於公務員文化,他們的「盡忠」是對程序,而不是對成果。他們謹守程序,自然缺乏創新與前瞻思維,未能多行一步、多想一步。這就是冒牌水問題帶來的教訓。

要避免重蹈覆轍,首先要改革公務員文化。特首李家超提出要建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這是直擊要害的第一步。惟需要提升責任感的不單是高級公務員,而應擴闊至所有需要大學學位作為入職條件的行政及專業職級公務員,因為他們是公務員體系中負責日常執行工作的骨幹,他們亦理應承擔責任。

例如在冒牌水事件中,公眾不可能要求中央投標委員會成員或政府物流署署長級官員,親自核實每家投標公司負責人的背景,或所提供資料的真確性。這些核實工作的執行者,及政府很多其他重要工作的執行者,就是大學學位職級的中層公務員。要求他們承擔責任,才可以使公務員由程序主導的文化,逐漸提升到特首所提出的以結果為主導。

制度本身亦須改革。特區政府的採購制度,頗為中央集權。例如,逾6000萬元的貨品及一般服務投標,均需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而只有價值不逾1000萬元的投標,才由「用家部門」自行審批。當然,由中央採購,價錢理應較低,但隨着社會進步而導致需求日益龐大,部門所需採購的項目和價值不斷上升。

特區政府可考慮下放權力,讓用家部門自行審批更高金額的投標。用家部門對自己所需最清楚,由他們自行審批,能夠提升效益。而且投標結果直接影響自己部門運作,他們對審批投標的責任感,自然會更強烈。而中央投票委員會,則可聚焦更高金額的標書。

改革「價低者得」僵化標準

另外需要改革的,是審批投標時「價低者得」的僵化標準。多年來,坊間對政府招標制度一直有微言,因為政府現行招標制度不但應用於政府部門,亦廣泛應用於其他資助機構。資助機構的一切採購,低至數萬元甚至數千元,都須依從政府的招標精神,「價比三家」,邀請起碼3家公司投標;而審批標書時決定性的因素,就是「價低者得」。如果不接納最低價標書,便要詳盡解釋,甚至惹來質疑。

問題是在各行各業競爭激烈的情况下,難免有公司為了生存而不惜以無利可圖的低價贏得投標,坊間稱之為「自殺投標」,內地則稱為「內捲」。結果是中標公司在提供服務或物料時,透過偷工減料等不良手法,賺取毛利以生存。多年前的公營房屋「短樁事件」曾引致嚴重後果,惟這機制卻始終無大改變。

「價低者得」造成的多方流弊,非香港所獨有,但現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工具,可以較容易對標價訂出合理的上下限界線;一旦發現投標價是低過合理的下限,便可要求投標者解釋,或需請專業人士分析過低標價,提出合理質疑。而政府中央投標委員會的工作,除了聚焦大銀碼的投標之外,就是可以就各類投標的常見問題,向各部門及其他資助機構給予指引,進而提升本港整體經濟效益。

冒牌水珍貴之處,是讓公務員深刻理解到程序主導所引伸的公務員文化問題。改革公務員文化,刻不容緩。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Ming Pao on 9 Sep 2025 (Tue)

冒牌水不單為政府帶來寶貴教訓,且提供難得契機去完善相關程序和制度,並改革公務員的因循守舊文化。最精心設計的公務員培訓課程,都不及冒牌水這一堂課來得深刻。這正是冒牌水的難能可貴,特區政府切勿浪費。

程序主導 形成因循文化

冒牌水帶出的問題眾多,不少評論亦已述及。我想提出的是:為何踢爆冒牌水的,不是政府相關監察部門的專家,而是「網民」?難道本港網民的專業水平,高過政府監察部門的專家?

答案是:網民具備較政府專責部門更有效的監察和分析工具,這個工具的名字叫「上心」。網民對事件的結果上心,而官員最「上心」的是按制度辦事、跟足程序——只要跟足程序,不論得出什麼結果,都是最好的結果,因為這是最安全的結果。為何最安全?就是因為這結果是按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所得;如果出事,可以歸咎於制度和程序,不涉及失職與否,個人毋須承擔責任。這個閉環的心態,是事件的根源。

但試想:涉事官員替自己和家人買水,會否選擇一個不知名、最便宜的瓶裝水?這事關自己切身和家人的健康,故此必然會顧及後果。至於為政府辦公室採購瓶裝水,是工作,需按制度跟程序,與己無關。

香港17萬名公務員,全部習慣在制度與程序下「安全辦事」。而且公務員日常處理的項目,由構思、醞釀、拍板,到落實、全面執行,層層分工,個人責任被稀釋;出了問題要追責時,亦往往只是檢查有無相關人員不跟程序辦事。政府部門長年累積下來的程序主導、因循守舊、責任分散,就形成了公務員的因循文化。

「文化」這兩個字,從來是蘊藏着人類智慧和文明的正面含意;惟一旦冠上「公務員」這3個字,「文化」便好像被污染。其實,即使制度不足、程序欠妥,亦不能卸責給制度和程序。畢竟,一切制度都是由人制定;只要有心,自然會察覺到制度和程序的不足之處。

現行制度在制定時可能切合時宜,但隨着社會不斷演變,舊日適切的制度已不能應對今天的新挑戰。惟個別公務員縱使見到問題,也一如既往跟着做,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當然,假若經詳盡檢討後,結論是現行制度沒有不足,問題是執行上有所疏忽,這自然是人為因素。不過公務員文化就是欠缺個人的責任承擔,令公務員不會以主人翁心態投入工作,因為每個人都只是制度裏的一小部分。

避免重蹈覆轍 首要改革公僕文化

香港很多公務員在個人層面是盡忠職守,但由於公務員文化,他們的「盡忠」是對程序,而不是對成果。他們謹守程序,自然缺乏創新與前瞻思維,未能多行一步、多想一步。這就是冒牌水問題帶來的教訓。

要避免重蹈覆轍,首先要改革公務員文化。特首李家超提出要建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這是直擊要害的第一步。惟需要提升責任感的不單是高級公務員,而應擴闊至所有需要大學學位作為入職條件的行政及專業職級公務員,因為他們是公務員體系中負責日常執行工作的骨幹,他們亦理應承擔責任。

例如在冒牌水事件中,公眾不可能要求中央投標委員會成員或政府物流署署長級官員,親自核實每家投標公司負責人的背景,或所提供資料的真確性。這些核實工作的執行者,及政府很多其他重要工作的執行者,就是大學學位職級的中層公務員。要求他們承擔責任,才可以使公務員由程序主導的文化,逐漸提升到特首所提出的以結果為主導。

制度本身亦須改革。特區政府的採購制度,頗為中央集權。例如,逾6000萬元的貨品及一般服務投標,均需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而只有價值不逾1000萬元的投標,才由「用家部門」自行審批。當然,由中央採購,價錢理應較低,但隨着社會進步而導致需求日益龐大,部門所需採購的項目和價值不斷上升。

特區政府可考慮下放權力,讓用家部門自行審批更高金額的投標。用家部門對自己所需最清楚,由他們自行審批,能夠提升效益。而且投標結果直接影響自己部門運作,他們對審批投標的責任感,自然會更強烈。而中央投票委員會,則可聚焦更高金額的標書。

改革「價低者得」僵化標準

另外需要改革的,是審批投標時「價低者得」的僵化標準。多年來,坊間對政府招標制度一直有微言,因為政府現行招標制度不但應用於政府部門,亦廣泛應用於其他資助機構。資助機構的一切採購,低至數萬元甚至數千元,都須依從政府的招標精神,「價比三家」,邀請起碼3家公司投標;而審批標書時決定性的因素,就是「價低者得」。如果不接納最低價標書,便要詳盡解釋,甚至惹來質疑。

問題是在各行各業競爭激烈的情况下,難免有公司為了生存而不惜以無利可圖的低價贏得投標,坊間稱之為「自殺投標」,內地則稱為「內捲」。結果是中標公司在提供服務或物料時,透過偷工減料等不良手法,賺取毛利以生存。多年前的公營房屋「短樁事件」曾引致嚴重後果,惟這機制卻始終無大改變。

「價低者得」造成的多方流弊,非香港所獨有,但現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工具,可以較容易對標價訂出合理的上下限界線;一旦發現投標價是低過合理的下限,便可要求投標者解釋,或需請專業人士分析過低標價,提出合理質疑。而政府中央投標委員會的工作,除了聚焦大銀碼的投標之外,就是可以就各類投標的常見問題,向各部門及其他資助機構給予指引,進而提升本港整體經濟效益。

冒牌水珍貴之處,是讓公務員深刻理解到程序主導所引伸的公務員文化問題。改革公務員文化,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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