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退保讨论核心失焦

全民退保讨论核心失焦
撰文:黄元山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兼公共政策部主管
坊间有关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下称:全民退保)的讨论,有部份集中在“应不应该(公民权利 vs 福利的讨论)”推行,另外一部份就集中在“如何筹钱支付”的问题上。
笔者认为后者的讨论不对焦,主要原因是概念上混淆不清,导致不能谈到问题的核心部份,就是增加税收或税种。
首先聚焦税务问题
现时坊间提出所谓的“三方供款(即政府、雇主及雇员)”;“供款”说得多好听,但其实就是税收。政府“供款”部份,固然是由税收支持,就算是雇员及雇主的供款部份,我们都可以视之为税收,因为任何“强制性(mandatory)”的供款,就算是放在一个由政府专款专项管理的基金中(dedicated funds),只要是会把其中所得款项分给社会上其他人士使用(即所谓的 socialized),自然就可介定为税项。
那么有人或会问,强积金(MPF)也是“强制性”的供款,是否也算是税项呢?
这当然不是,MPF 除了部份费用要被强迫给予基金经理外,所供的款项不会分给社会上其他人士,款项还是属于供款者。因此,现时坊间建议把原有的 MPF 供款,部份转移用来支付全民退保的计划,就是把私人的供款(虽然是“强制性”),变为一个额外的税务。
加税不一定是问题,然而,问题在于税项应该属于累进制,抑或累退制?
笔者认为,现时坊间“三方供款”的做法,会令现时低收入人士相对负担的税率百分比增加,有的本来不用交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税的人,都会因此而跌入税网。
试想想,现时无论是利得税或薪俸税,都是首10%至20%个人或企业负担八至九成的总税收,而薪俸税中位数只是约200元。若实行坊间“三方供款”后,由于雇员及雇主的“供款”就是税收,因此方案实施后,整体税收必然会更“累退”,使低收入人士的税收比例上升。
不应剥削现有福利
另一个概念是,如果“全民”的理论基础是公民权利,就不应该影响现有的福利安排;否则,正在领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相对的生活就不能有真正的提升。
相反,坊间“三方供款”计划为了更有持续性,把现有的福利都加进退保的金额中,结果就是领取综援的人士,在计划中并不会有实际的得益。这个做法,就等于先把本身受惠现有福利的人士撇除,然后重新给予他们新一笔等额的钱。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理想,为了“全民”的权益,令有需要的人并不能特别受到帮助。因此,笔者认为,整个有关全民退保的讨论应该建基于现有福利不变的情况下。
若推行全民退保的话,到底整体牵涉多少税收(包括强迫供款)?篇幅所限,笔者有机会再谈具体的税务计算。
总括而言,笔者认为在谈论应否支持全民退保之前,必须要更聚焦讨论税务增加的问题;否则,谈全民退保,而不谈加多少税或加多哪一种税,就会使整个讨论难以对焦,甚至会做出“累退”的隐性税制等不理想效果,也可能会摊薄了之前领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的相对资助。
原刊于《苹果日报》投资通识 2015年12月24日
撰文:黄元山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兼公共政策部主管
坊间有关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下称:全民退保)的讨论,有部份集中在“应不应该(公民权利 vs 福利的讨论)”推行,另外一部份就集中在“如何筹钱支付”的问题上。
笔者认为后者的讨论不对焦,主要原因是概念上混淆不清,导致不能谈到问题的核心部份,就是增加税收或税种。
首先聚焦税务问题
现时坊间提出所谓的“三方供款(即政府、雇主及雇员)”;“供款”说得多好听,但其实就是税收。政府“供款”部份,固然是由税收支持,就算是雇员及雇主的供款部份,我们都可以视之为税收,因为任何“强制性(mandatory)”的供款,就算是放在一个由政府专款专项管理的基金中(dedicated funds),只要是会把其中所得款项分给社会上其他人士使用(即所谓的 socialized),自然就可介定为税项。
那么有人或会问,强积金(MPF)也是“强制性”的供款,是否也算是税项呢?
这当然不是,MPF 除了部份费用要被强迫给予基金经理外,所供的款项不会分给社会上其他人士,款项还是属于供款者。因此,现时坊间建议把原有的 MPF 供款,部份转移用来支付全民退保的计划,就是把私人的供款(虽然是“强制性”),变为一个额外的税务。
加税不一定是问题,然而,问题在于税项应该属于累进制,抑或累退制?
笔者认为,现时坊间“三方供款”的做法,会令现时低收入人士相对负担的税率百分比增加,有的本来不用交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税的人,都会因此而跌入税网。
试想想,现时无论是利得税或薪俸税,都是首10%至20%个人或企业负担八至九成的总税收,而薪俸税中位数只是约200元。若实行坊间“三方供款”后,由于雇员及雇主的“供款”就是税收,因此方案实施后,整体税收必然会更“累退”,使低收入人士的税收比例上升。
不应剥削现有福利
另一个概念是,如果“全民”的理论基础是公民权利,就不应该影响现有的福利安排;否则,正在领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相对的生活就不能有真正的提升。
相反,坊间“三方供款”计划为了更有持续性,把现有的福利都加进退保的金额中,结果就是领取综援的人士,在计划中并不会有实际的得益。这个做法,就等于先把本身受惠现有福利的人士撇除,然后重新给予他们新一笔等额的钱。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理想,为了“全民”的权益,令有需要的人并不能特别受到帮助。因此,笔者认为,整个有关全民退保的讨论应该建基于现有福利不变的情况下。
若推行全民退保的话,到底整体牵涉多少税收(包括强迫供款)?篇幅所限,笔者有机会再谈具体的税务计算。
总括而言,笔者认为在谈论应否支持全民退保之前,必须要更聚焦讨论税务增加的问题;否则,谈全民退保,而不谈加多少税或加多哪一种税,就会使整个讨论难以对焦,甚至会做出“累退”的隐性税制等不理想效果,也可能会摊薄了之前领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的相对资助。
原刊于《苹果日报》投资通识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