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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三. 香港應增加對專科培訓的投資

                 3.1  政府應提供額外撥款,並規定醫管局及醫專須協助獲有限度註冊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獲得持續培訓的機會。
                 3.2  考慮到醫管局向正式註冊醫生提供為期九年綜合合約以助其完成專科訓練,醫專及醫管局應合作,並考慮向非本地培訓
                     醫生提供綜合合約,以便其繼續專科訓練,但須確保不影響本地醫科畢業生的培訓機會。

                 3.3  政府應授權醫專向相關的分科學院分配培訓名額,以便為醫管局聘用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提供專科培訓機會,並讓香港永
                     久居民優先獲得名額。

                 3.4  由醫專有系統和統一管理,並清晰公開地發布獲認可的非本地專科資格及其他分科學院入學條件的清單,以便利有興趣申
                     請人士掌握有關資訊。

                  建議四. 香港須善用及培育寶貴的人力資源

                 4.1  醫管局應消除或會對非本地培訓醫生事業發展構成障礙的所有關卡,讓非本地培訓醫生能與其本地同儕一樣,擁有憑能
                     力晉升的機會。

                 4.2  政府應確保其建議路徑下設立的委員會能獨立運作,為政府提出吸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新建議訂定認可醫學院名單。政
                     府應設立上訴機制,以檢討資深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申請資格,即使其未符合議案的指定準則。

                 4.3  獲醫管局或衞生署聘任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只要繼續為公營醫療機構服務,香港醫務委員會便應取消其有限度註冊年期。
                     如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在醫管局或衞生署服務滿一定年期,亦應考慮放寬其執業場地限制。上述兩項放寬措施須視乎醫
                     生的表現及評核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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