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置業計劃」是雙重優惠?
撰文:阮穎嫻 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助理講師
王于漸教授提出全新的「補貼置業計劃」(下稱「計劃」)引起公眾討論。身為報告撰寫人之一,我與王教授和團結香港基金的研究團隊已就計劃討論多次,當中包括一些公眾提出的疑問。在此想講清楚其中一個公眾關心的問題——公屋住戶已經有政府資助,為甚麼要給他們雙重優惠呢?
住50年公屋等於送出800萬
首先,公屋住戶本身已享有資助,現時公屋單位每月平均租金為1700元,平均住戶人數為2.8人,人均居住面積為13平方米【註1】;以3人家庭住39平方米(420平方呎)的單位為例,現時九龍私人樓宇平均每平方米租金為367元【註2】,420呎的單位市值租金約14300元。即是說,每月政府資助這個家庭12600元;假設住戶住50年,撇除物業升值、物價波幅和利率等問題,政府賬面資助接近800萬元,更不要說很多人把公屋加名一代傳一代。
這些興建公屋的地,本來可以用來拍賣,為庫房帶來收入,現時的價值卻鎖死在公屋裏得不到釋放,政府還要倒貼管理和維修費用。

計劃收回部分公屋成本 有中產說,為甚麼我交稅,還要資助公屋戶買樓?首先,公屋戶的租金相對於供款只是零頭,納稅人年年犧牲賣地進賬,把靚地變成公屋,成本永遠也收不回來。「計劃」是以住戶的供款贖回部分建屋和地價成本,交換的條件是財富升值的機會。 多方得益 無人受損 何樂而不為 政府不用無限補貼,收回的資源可作其他用途;住戶有升值機會,不用被公屋鎖在原區,可以搬到較理想的地點方便返工返學,照顧家人,還可以促進房屋流轉,提升市場效率,一舉四得;這樣做也不影響其他市民利益,達到經濟學的柏雷多效益(Pareto efficient)——在無人受損的情況下某些人得益,所以社會整體得益大了。 長期補助與一筆過補助的取捨 總結大家對「計劃」所謂「公平性」的疑問,其實更準確的問題是,究竟納稅人出錢出地養公屋,還是藉着補貼出售公營房屋讓政府能收回部分成本?哪一個方案較公平,對社會效益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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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房委會資料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proxy2.lib.hku.hk/linear/tc/index.html?url=%2Fb5%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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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信報》2015年11月13日,獲作者授權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