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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高地價不是政策是後果

    2018-06-19

    文章原載《明報》2018年6月19日
    撰文: 葉文祺 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員、唐嘉逸 團結香港基金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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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拍賣屢創新高, 房價屢創新高,私樓、居屋、公屋價格飛升,「創新高」一詞不絕於耳, 確是令「無殼」市民目瞪口呆、叫苦連天,一些港人因而埋怨「高地價政策」。然而真正底蘊是什麼?如何打破這局面呢?

    一幅位於啟德的住宅用地在上月以逾251 億元成交,成為賣地表做價最貴新「地王」。近年政府拍賣土地成交價屢創新高,有人認為是由於政府實施所謂「高地價政策」,故意限制土地供應,提高向地產商出售土地的價格,增加庫房收益,以支持政府的大型基建開支,並稱這個過程為「基建旋轉門」。

    誠然,地價高和供應少確是事實,但筆者不認為這就等於政府故意用一個所謂「高地價政策」去增加稅收。其實地價高和供應少是過去規劃失誤、低估土地需求,導致土地供應不足的後果。而最有效去打破高地價的現象,就是大幅增加土地供應,而非一方面指摘政府所謂的「高地價政策」,另一方面又反對大幅增加土地供應。

    「基建旋轉門」並不存在

    首先,所謂「基建旋轉門」根本並不存在,政府賣地所得收益與政府興建的大型基建根本沒有必然關係。現時賣地收入的確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亦真的是政府各項基建的財政來源。但必須留意,政府帳目下各個基金的儲備是可以轉移作其他用途。這代表政府的賣地收入並不是只可以用來支持基建發展, 而是可以用於支持一般政府開支,實際上政府亦一直有這做法。

    同樣道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儲備不足時,亦可從其他帳目轉移儲備。事實上,政府在2018 年財政預算案便公布將800 億元資金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轉移至一般收入帳目,以支持政府各部門日常營運成本。而在2017/18 財政年度,政府也曾把45 億元由一般收入帳目轉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而言之,政府是可以根據需要,將資金存入或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中取出。因此,政府根本不需要故意提高賣地收入來支付基建開支。

    地價高源於規劃失誤

    與其說高地價是政府的政策目標,不如說這是政府過去持續的土地需求與供應失衡帶來的後果。過去10 多年,本地經濟連同鄰近內地城市經濟急速發展,創造大量財富,為本港帶來龐大的房屋需求。但政府卻低估房屋以及其他土地的需求,規劃失誤令土地供應持續短缺,形成供不應求的情况。例如在10 年前的「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中,政府便曾提出就算不需要發展洪水橋等新發展區,也能應付未來30 年的房屋用地需求。現在回看,政府當年顯然是低估了房屋用地需求。

    事實上,政府在1995 至2005 年造地6000 公頃,然而2005 至2015 年已發展土地的面積只增加了400 公頃,大跌超過九成。「僧多粥少」,拍賣競爭固然激烈,市價會給予需求多寡的信號,正正是我們觀察到的高地價現象所反映的。近年政府手上的「熟地」已差不多用盡,這點發展商固然知道,物以罕為貴,地價創新高並不出奇。以此推論下去,若政府不重新開始積極造地,可以預計高地價現象將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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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樓價與土地成交價急升,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政府應限制土地價格,把地價訂於一個比市場價格低的水平。這個「麵粉便宜,麵包就會跟着便宜」的論述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房屋供應當然受制於土地供應多寡,但土地只是作為房屋供應的其中一種原材料。簡單來說,土地與房屋各有自己市場,房屋市場的最終成交價其實都是由其需求與供應所決定。即使土地成本價低廉, 只要土地供應不增加,房屋市場「僧多粥少」的情况只會持續,恐怕最終只是發展商出售單位所賺取的利潤有所增加。

    把地價訂於低於市價水平,另一個要解決的是分配問題。政府近年以拍賣形式出售土地,以市場形式得出土地成交價,是有效率的分配方式。價格的其中一個重要作用,是反映用家對某商品的需求程度。相反,若採用其他市價以外的分配方式,必須決定以什麼形式及準則作分配。這些各類市價以外的分配方式,必會對不同發展商帶來不同益處,很容易引致尋租(rent seeking)行為,即發展商不惜一切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分配方式,浪費社會資源。同時政府以低於市價水平出售土地,難免給人利益輸送的感覺,肯定又引起一場官商勾結的討論。

    要降低地價必須大幅增土地供應正如文中提到,高地價實在是土地供應嚴重落後於需求的一個市場結果。歸根究柢,大規模增加土地供應才是解決高地價問題的唯一出路。政府增加土地供應時必須多管齊下,其中以在維港以外填海最能夠提供大幅平整土地。政府顯示造地的決心是重要的,因為發展商向政府購入土地的價格亦包括對未來供應的預期。政府能改變此預期,就能立竿見影地影響土地成交價。

    最後,讀者不妨思考,無論政府是否真的以「高地價政策」抬高地價以支持基建發展,還是政府過去的土地規劃失誤,要降低地價的方法,不就是應該積極造地,以增加土地供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