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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建築科技加速供應 突破常規再下一城

    2023-10-15

    文章原載《香港01》2023年9月13日
    撰文 : 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 區浩馳、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實習生 周君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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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新居屋開放申請,超額認購情況相較去年的27倍有所回落,但仍達到近18倍的水平。數字一方面反映供需狀態有走向「較健康」的跡象,另一方面亦顯示供應缺口依然「健在」,增加可負擔房屋供應將繼續成爲施政重點。

    在一河之隔的深圳,前些日子也首度開放包括合資格港人在内的非戶籍居民參與共同申購「深圳版居屋」共有產權房,引起社會上不少「無殼一族」關注。然而,筆者認爲,深圳公共住房的建設效率更值得港人留意。舉例來説,提供約2,700多套住房的龍華樟坑徑保障性住房項目,從動工到今年六月落成僅用了一年時間。要實現如此驚人的建屋速度,離不開充分應用組裝合成法(MiC, Modular Integrated Construction)建築科技。簡單而言,這是將主要的現場施工工序轉移至廠房內進行,通過預先製造獨立組件,再運送到工地裝嵌。透過應用MiC,可做到更好的質量控制、減省現場施工工序、降低建築過程受天氣條件影響,及提升建造業的生產力。

    盤點公私政策措施  推動MiC應用趨勢

    事實上,MiC對本地建造業界而言已非新鮮事,並且在公私營房屋建設上都獲得廣泛認可。公營房屋方面,目前已有數個涵蓋不同樓宇高度和地盤狀況的先導項目,包括樓高12層、位於新填海平整土地上的東涌第99區公屋項目,預計率先於明年落成。此外,房協也正以MiC方式興建28層高的洪水橋第IA期專用安置屋邨項目,施工周期縮短至兩年,較傳統方法節省超過一成時間。其他正在落實的MiC項目還包括地盤情況更複雜的德田街公屋項目,以及單位數量更多的安達臣道石礦場居屋項目等。如當局在先導項目中充分掌握和熟練MiC技術應用,則有望於未來十年供應的後五年期間,能更廣泛地應用,以達房屋供應目標。

    至於私營房屋方面,當局則向業界提供政策框架和誘因,從而推動私人市場應用MiC。前者包括透過建造業議會,將屋宇署、消防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環境保護署及海關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整理成《組裝合成建築法建築項目的法定要求指引》供業界參考,以及由屋宇署發佈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的設計要求作業備考,並設立預先認可機制,理順業界應用標準;後者則包括MiC建成樓面面積的10%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和和上蓋面積,以及成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直接資助MiC項目承建商和顧問等。

    既然MiC是公認能提升建屋效率的建築科技,也有不少政策扶持,為何目前在香港的應用程度仍不算太高?筆者認爲在建造成本、技術環境限制和規管便利度三個方面,還有不少可以繼續優化的空間。

    三個常規有待突破  不斷精進與時並進

    任何新技術在開始投入階段的成本一般都不低。目前MiC比傳統建築方法在成本上要高出至少一成,一方面是由於缺乏規模效應,另一方面也是應用經驗尚未成熟和供應鏈不完善所致。筆者認爲在現階段,社會各界可先將焦點放在MiC的社會效益上,例如切實縮短可負擔房屋發展周期、幫助建造業界升級轉型、減少物料浪費和碳排放等,同時容許產業鏈上不同參與者有足夠時間調整,理順分散於大灣區不同城市的生產供應商和物流運輸網絡。到了2028年後的第二個供應五年期,隨著至少一半公營房屋項目按當局目標應用MiC,規模效應將逐漸體現,屆時將有足夠條件顯著降低應用成本,提升經濟效益。

    除了成本之外,建築地盤的地理環境限制和技術可行性也影響MiC應用能否進一步擴展。眾所周知,香港目前有不少狹小和位於斜坡上的地盤,不但缺乏額外空間存放組件,也沒條件發揮「即運即吊」優勢。若要在這些地盤應用MiC,反而會適得其反,使用傳統技術更爲合適。另外,由於目前MiC技術最高可興建約40層的樓宇,如果地盤容許更高密度發展,則可能無法地盡其用。因此,雖然未來十年的發展重心將轉向北部都會區,地盤特徵傾向面積更大和平坦,發展密度也低於港九市區,但筆者期望當局和業界能在未來五年須充分掌握不同地盤類型的建築技術適用性,並持續引進或研發適用於更高樓層和多元設計的技術。

    最後,新技術的應用廣度和進化速度與監管條例息息相關。持續更新相關條例才能張弛有度,兼顧技術安全與創新。業界反映,一般與MiC同時應用的機電裝備合成法(MiMEP, Multi-trade Integrated Mechanical, Electrical and Plumbing),亦即在廠房預建再運送裝嵌的樓宇「風火水電」 裝置組件,也面對合規問題。例如,目前條例仍規定「消防供水設備須與大廈及發展項目的其他供水系統完全分開」。因此,雖然MiMEP在技術上可在廠房預製所有喉管組件,但爲了符合法例要求,現時仍然須在現場分開安裝消防供水系統。這不但增加了現場工序,也有違技術原意。就類似的技術規管矛盾,當局可保持開放態度,與業界定期溝通檢討,並經仔細安全檢視後,考慮更新相關規管條例,促進技術創新,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