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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立收集實證和資訊的機制 並進行研究以支持規劃
我們需要投放資源,收集有用的數據,為規劃和政策制定提供資訊,包括
建立和連接現有的數據基礎設施。政府應考慮預留研究資金,委聘機構進行
研究,按照改革所構想的願景和系統架構,研究香港醫療制度應如何整合。
政府亦應建立完善系統,支持醫療科技評估,讓我們的醫療系統能充分
善用科技。
3.5 21世紀的醫療制度需要合時宜的資訊架構
我們需要投放資源建立資訊系統,監察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並開發工具,
保證服務質量。我們應確保服務提供者之間和跨界別(特別是公私營和非
政府組織提供者之間)的資訊得以流通延續,相關機制有助指引患者選擇
合適的醫護資源。我們還需要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進一步發展資訊網絡
及平台,例如大數據分析平台、電子健康紀錄系統,以及開發記錄了個人
生命歷程中各項健康數據的「健康身份證」。使用精密的數據運算,能簡化
預測、診斷和評估風險的流程,讓患者能實時或及時地得到合適治療。我們還
需要保障病人資料的安全和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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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藉著改善誘因 促進服務整合
透過策略性採購及分配資源,鼓勵服務提供者之間協調和整合。我們建議
擴大醫療券與公私營協作計劃,特別針對疾病預防及慢性病管理。這有助
加強公私營合作,讓我們能借助私營界別的力量,實現共同目標。包括個人
醫療預算在內的機制,也可為個別病人整合服務,使服務更個人化,並加強
健康成效 (Exworthy, Powell, & Glasby, 2017)。
3.7 檢視醫療管治架構
政府需要檢視目前的醫療管治架構,檢討轄下兩大公共機構─衞生署及醫院
管理局的角色及職責。現時食物及衞生局負責領導和管理醫療體系;衞生署
就主要履行公共衛生的職能,提供以預防為主的醫護服務;而醫院管理局是
基層、第二及第三層醫療護理的服務提供者,提供非住院門診及住院服務。
健康防護及疾病預防的服務需要與基層及專科服務銜接,但暫時未見落實,
亦未知相關工作由誰負責。
我們亦建議建立健全的問責制度,監察系統與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並指導
改善工作,確保系統能獲得所需資源,而有關資源亦會得到正確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