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OHKF_land-and-housing-2017-CH_17102017.indd
P. 13

4.    公屋單位回收進度緩慢


                                          如果公屋住戶的每月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便會被界定為「公
                                          屋富戶」,並須繳交額外租金。根據人口普查數據,我們推算在 2016 年有
                                          291,200 個公屋住戶的每月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相當於公屋住戶總數
                                          的 38.2%。而其中 48,500 個住戶(6.2%)的每月家庭入息更是超過公屋入息
                                          限額兩倍或以上,根據相關政策須繳交額外租金。然而,根據房委會數據,在
                                          2016 年,實際上只有約 26,000 個住戶(3.5%)繳交額外租金,可見富戶政
                                          策的實際執行失效。富戶政策的失效導致單位回收進展緩慢,過去 5 年房委會
                                          每年平均回收不足 1%的公屋單位。

                                          雖然我們明白富戶政策不能太過嚴厲,但公屋是一項寶貴的公共資源,必須認
                                          真對待。誠然,並不是所有富戶都可以在私人市場上購買單位,更好的方法是
                                          讓他們以合理的價格購買現有或新建的公營房屋單位。只要這些單位的價格至
                                          少達到其建築成本,政府就可以收回對公屋投放的資源,重新分配寶貴的公共
                                          資源用於其他用途,包括為有需要的人建造新的公屋。




                                          5.    公屋政策在財政上難以持續


                                          佔公屋單位總成本最大比重的建築成本在過去幾年持續飆升,並預計會進一步
                                          上升。急增的建築成本為房委會增添巨大的財政負擔,長遠而言,房委會在財
                                          政上將難以應付。跟建築成本的情況類似,公屋單位的營運開支近年呈現大幅
                                          上升的趨勢,遠超過房委會的租金收入升幅。

                                          事實上,根據房委會的推算,其財政儲備將由本年度的 470 億港元,下降超過
                                          一半至 2020/21 年度的 180 億港元,按年跌幅約 20%。此外,根據長遠財政
                                          計劃工作小組的報告,即使公屋租金可每兩年提高 5%,到 2041/42 年度房委
                                          會預計將會面臨 4,900 億港元的累積資金短缺。




                                          6.    租置屋及居屋單位補價脫離業主負擔能力


                                          居者有其屋(居屋)和租者置其屋(租置屋)單位是按低於市值的折扣價出售
                                          予公屋租戶。而單位的市值與售價之間的差額為未繳付補價。租置屋和居屋單
                                          位的業主須先向政府繳付補價,才可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可是,未繳付
                                          補價並不會鎖定於購買單位時的水平,而是隨當時市價變動。

                                          這意味著租置屋或居屋單位的業主未能如私樓業主般,在樓價上升時,享受物
                                          業的全部資產增值。實際上,未補價的租置屋單位或居屋單位買家只擁有單位
                                          的部分業權。若買家以往是以市值的 50% 折扣價購買單位,在補價前,他 /
                                          她只能享受物業資本升值的一半收益,另外一半收益便會以補價的方式歸於房
                                          委會。










                                                                    第一部分: 改革現行的公營房屋制度︰原因及方法                     11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