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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偉憲(2000)對1976-96年公屋戶住屋的真正效益(utility  gains)做過估計,得出了
            租戶的平均家庭收入、政府的資助成本(subsidy)、租戶享受到的得益(benefit)、以及用
            得益除以資助額的公屋計劃「效益比」(efficiency ratio),並且估計每戶在房屋消費上的
            增長(gains in housing consumption)(表1)。

                結果發現,租戶的公屋得益遠少於社會的資助。相對於效益比為1的十足效
            益,1976-96年公屋計劃的效益比估計只有0.61-0.75,這意味納稅人每資助公屋$1,
            租戶只能享受到$0.61-0.75的效益。由於租戶不想住在獲派的單位裡,資源錯配,有
            $0.25-0.39的資助白白浪費掉。


            表1. 1976-96年出租公屋計劃每戶每月享有的資助、得益與效益比率


                                         1976    1981    1986   1991    1996
                   每戶平均收入(元)            $1,560  $3,374  $5,680  $10,072  $16,547

                    每戶資助額(元)             $399    $559   $1,167  $1,696  $2,971

                  每戶每月的得益(元)             $243    $351    $873   $1,231  $2,090
                       效益比               0.61    0.63    0.75    0.73   0.70

                  估計的損失 (十億元)            $0.65   $1.04  $1.82   $3.21   $6.95

               估計的損失佔GDP的百分比             1.03    0.60    0.57    0.46   0.56
                 每戶的房屋消費增長(元)             –      $118     –     $351     –

                房屋消費增長與得益的比率              –      0.34     –      0.29    –

            資料來源:殷偉憲 (2000)。


                1976-96年間每年由這低效益項目導致的經濟潛藏成本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
            0.46%  -  1.03%,損失由1976年的6.5億元增至1996年的69.5億元,箇中浪費不可小覷。
            雖然缺乏近年的估計,但期內樓價飆升,這項代價有增無減。

                公屋戶在房屋消費上的增長,1981年是每月$118,1991年是$351,十年增長了兩
            倍,但增幅遠小於房委會這兩年的資助額$559和$1,696。以房屋消費增長除以得益的比
            率,這兩年分別是0.34和0.29,意味著雖然房委會每戶資助多了,但公屋政策僵化,限
            制了每戶選擇房屋大小的自由。如果他們得到的不是一間公屋,而是現金補貼,他們會
            付出更多開支去住一間較大的單位,但因為公屋租金實在便宜,他們為了便宜的租金,
            寧願留在較小的公屋裡,結果所住的不是最適合他們的大小,所給予的資助並沒有運用
            得宜。在1991年,這個效果更大,因此房屋消費增長除以得益的比率下跌。

                衡量公營房屋計劃的效益,關鍵在於:收入較高的租戶覺得單位太小,這些「富
            戶」在公屋房屋的實質消費,比基於本身消費能力而選擇的房屋消費為低(住得比想住
            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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