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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數目



                                年度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總數                      536        362        772        318       261



                   購買居屋單位而遷出的公屋「富戶」數目
              (包括購買由房委會推售的居屋單位和從居屋第二市場                     377        225        587        148       165
                         購入未補價的居屋單位)

                    因購買居屋單位而遷出的公屋「富戶」                      70%        62%        76%       47%        63%
                      佔總遷出「富戶」數目的百份比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2013)。


            2.3.公屋戶越趨貧窮,更難脫離政府幫助


                大多數人都把租住公屋計劃,視為政府為貧窮家庭提供的一項基本住屋津貼,認為
            公屋大部份租戶都屬於低收入家庭。

                其實這並非政策的原意。1953年政府清拆僭建寮屋,於是制訂此政府徙置寮屋居
            民。此政策一出,大量居民湧入寮屋居住作為獲分配公屋的捷徑。1954年,估計全港僅
            有30萬寮屋居民,但後來獲徙置的寮屋居民卻超過100萬。所有寮屋居民,一律可免入
            息和資產審查而獲編配公屋單位。是以甚多公屋住戶並非低收入家庭。


                1976年,在全港租住公屋的家庭中,戶主年齡介乎20至65歲而收入佔最低及第二
            最低四分位數的,百份比分別為24.5%及28.8%(圖1)。顯而易見,這類家庭的收入與
            其他家庭其實分別不大,只不過由於得到政府資助,可享較低租金而已。很多人一直以
            為過去三四十年來公共屋邨為貧者聚居之地,這種根深蒂固的觀感,其實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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