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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數目
年度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總數 536 362 772 318 261
購買居屋單位而遷出的公屋「富戶」數目
(包括購買由房委會推售的居屋單位和從居屋第二市場 377 225 587 148 165
購入未補價的居屋單位)
因購買居屋單位而遷出的公屋「富戶」 70% 62% 76% 47% 63%
佔總遷出「富戶」數目的百份比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2013)。
2.3.公屋戶越趨貧窮,更難脫離政府幫助
大多數人都把租住公屋計劃,視為政府為貧窮家庭提供的一項基本住屋津貼,認為
公屋大部份租戶都屬於低收入家庭。
其實這並非政策的原意。1953年政府清拆僭建寮屋,於是制訂此政府徙置寮屋居
民。此政策一出,大量居民湧入寮屋居住作為獲分配公屋的捷徑。1954年,估計全港僅
有30萬寮屋居民,但後來獲徙置的寮屋居民卻超過100萬。所有寮屋居民,一律可免入
息和資產審查而獲編配公屋單位。是以甚多公屋住戶並非低收入家庭。
1976年,在全港租住公屋的家庭中,戶主年齡介乎20至65歲而收入佔最低及第二
最低四分位數的,百份比分別為24.5%及28.8%(圖1)。顯而易見,這類家庭的收入與
其他家庭其實分別不大,只不過由於得到政府資助,可享較低租金而已。很多人一直以
為過去三四十年來公共屋邨為貧者聚居之地,這種根深蒂固的觀感,其實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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