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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繳額外租金的公屋住戶數目
租金/年份 1992 1994 1998 2002 2006 2010 2013
倍半租金 0 10,417 15,656 9,429 14,654 20,560 18,190
雙倍租金 54,414 35,363 6,448 1,569 2,271 3,204 2,321
市值租金 0 0 1,774 79 16 37 15
繳額外租金住戶總數 54,414 45,780 23,878 11,077 16,941 23,801 20,455
繳額外租金住戶佔房委會租戶比例 10% 8% 4% 2% 3% 4% 3%
資料來源:劉國裕(2013)。
表2列出「超級富戶」(雙倍及市值租)和「初級富戶」(倍半租)的數目。1993
年修訂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初級富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相等於輪候冊入息
限額兩倍至三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簡稱倍半租金);如超逾輪候冊入息限
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家庭入息,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
1996年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即「超級富戶」政策)則規
定,凡在「初級富戶」政策下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如家庭總入息
和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限額,或住戶選擇不申報資產,在1999年前須繳交市值租金,在
1999年政策修訂後須遷出公屋單位。
根據劉國裕教授的研究,「繳額外租金住戶」佔房委會租戶比例沒有持續增加,劉
認為那是因為富戶政策釐定的入息限額過於寬鬆,例如在2015/16年,三人家庭入息須達
$59,460,再加上資產審查也超過限額,才須遷出。過去幾年因「富戶政策」須遷離公屋
的只有數百人(見表3),是70多萬公屋居民中的極少數,對於加快公屋流轉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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