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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繳額外租金的公屋住戶數目




                       租金/年份               1992      1994      1998      2002     2006      2010      2013

                       倍半租金                  0      10,417     15,656    9,429    14,654   20,560    18,190

                       雙倍租金                54,414   35,363     6,448     1,569    2,271     3,204    2,321


                       市值租金                  0        0        1,774      79       16        37        15

                   繳額外租金住戶總數               54,414   45,780     23,878   11,077    16,941   23,801    20,455

              繳額外租金住戶佔房委會租戶比例               10%       8%        4%       2%        3%        4%       3%


            資料來源:劉國裕(2013)。




                表2列出「超級富戶」(雙倍及市值租)和「初級富戶」(倍半租)的數目。1993
            年修訂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初級富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相等於輪候冊入息
            限額兩倍至三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簡稱倍半租金);如超逾輪候冊入息限
            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家庭入息,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

                1996年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即「超級富戶」政策)則規
            定,凡在「初級富戶」政策下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如家庭總入息
            和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限額,或住戶選擇不申報資產,在1999年前須繳交市值租金,在
            1999年政策修訂後須遷出公屋單位。


                根據劉國裕教授的研究,「繳額外租金住戶」佔房委會租戶比例沒有持續增加,劉
            認為那是因為富戶政策釐定的入息限額過於寬鬆,例如在2015/16年,三人家庭入息須達
            $59,460,再加上資產審查也超過限額,才須遷出。過去幾年因「富戶政策」須遷離公屋
            的只有數百人(見表3),是70多萬公屋居民中的極少數,對於加快公屋流轉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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