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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效益低的根源在於公屋未能公開放租和出售,不能讓自由市
            場作更有效的調配。很多租戶嫌單位小,但又不能把單位租給在
            私樓捱貴租的住戶,自己搬到面積較大的私樓。


                房委會也許不願意公屋公開交易,但這一來租戶與單位也就無法配對,甚至形成
            私下交易,雖然數目甚微。沒有租買的市場,公屋戶也就無法換大單位,只好繼續捱早
            已不敷應用的小單位。

            2.2 富戶政策及居屋加快公屋流轉成效有限


                過去幾十年,公樓與私樓租戶的家庭收入一直大量重疊。不少公屋戶的收入比起
            入住時已上升不少,不少公屋富戶在過去數十年已有能力置業;公屋戶入住時間愈長,
            致富的可能性愈大。

                1980年代和1990年代私樓樓價持續上漲,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少公屋租戶並不
            窮,不少公屋戶買樓來改善居住環境或作為投資。據房屋委員會估計,1990年代初期,
            約有13%公屋租戶亦即74,000個家庭,在港擁有物業。公屋戶持有的私樓可能佔全港
            私樓單位的11%。而且,公屋租戶買入私樓並在私樓自住的比例高達84%,收租用只佔
            16%。換言之,公屋名冊上的一些人口,例如戶主的子女或父母,其實住在自置的私樓
            裏;有時候甚至全家都住在私樓,用公屋來儲物。


                公屋戶擁有私樓的趨勢有所上升。差餉物業估價署於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間
            隨機抽樣2,000宗住宅買賣,分析後發現買方是公屋戶的宗數竟達24%。房委會1992年
            8月調查發現,有登記成員不住在單位裏的公屋家庭高達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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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部分富戶擁有私樓,但也拒絕交還公屋。1980年代土地短缺,公屋政策才開
            始審查既有租戶。入住十年後,收入和資產審查超過限額並列為「富戶」者,須繳交雙
            倍租金,但因公屋租金便宜,很少富戶會因此而交還單位,一些不欲接受審查的租戶索
            性自動繳交雙倍租。

                近年富戶數目在「超級富戶政策」推出後維持一定水平。



































            1  當時入息上限超過限額的最多只須付雙倍租,不會被要求退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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