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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不均等及不平等






                                            3.1 均等之中的不均等

                                                    房屋需求經濟學為人熟知的結果,是收入較高的家庭偏好或需要面積較大
                                            的住屋(參閱 Richardson, 2013; Becker, 2013; Arnott & McMillen, 2008),故此可
                                            以預期,住宅面積應跟收入成正比。

                                                    表5 列出不同房屋單位大小的中位數。數據顯示隨著時日,公屋單位的大
                                            小相對私人單位雖有所增長,但在 1980 年至 2015 年期間,其平均大小依然是後者
                                            的 60% 左右。

                                             表5. 現存房屋單位的面積中位數,按類型分類(平方米)














                                             註:     (*) 以上數據為2014年數字。
                                             資料來源:     團結香港基金、房委會、差餉物業估價署。

                                                    公屋單位的面積較其他類別的房屋細小,是香港於 1950 年代實施的徙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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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計劃的歷史產品 。計劃原本針對數目有限的寮屋,但很快便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公
                                            共租住房屋計劃。跟公營部門的所有計劃一樣,公屋提供劃一的標準產品,並以同
                                            一套彈性不大的規則和條例監管,旨在避免不公平和涉及貪污的批評。

                                                    其中,面積大小是公屋單位的一項重要標準。會把面積訂得細小,是因為
                                            參考了當時舊式私營唐樓的擠迫情況。不過,有關標準一旦訂定便被正式制度化,
                                            而任何改變此標準的意圖,都成為政治分化的事件,易受社會各方面的批評及反對。
                                            要達成共識,必須在政府架構內舉行無數冗長的會議,以致遲遲未能作出決定。

                                                    結果,公屋單位標準改變非常緩慢,落後於私營市場的住屋發展,自此,
                                            私營和公營房屋之間的差距從未大幅收窄。

                                                    因此,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是導致今天香港的房屋中,面積太小的房屋單
                                            位不合理地佔大比數的直接原因。因為任何公共房屋計劃都無可避免地要一律興建大
                                            小劃一的單位,而由於這些單位太細小,便會令相當多入住這些單位而較富裕的家庭,
                                            都希望居住在更佳、更大的單位。但在過去 60 年,公營房屋都並未能滿足此一期望。


              3.  有關徙置房屋計劃的詳細歷史說明,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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