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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按房屋類別與收入四分位數劃分的離婚人士(20-65歲)數目
































               資料來源: 政府統計處。


                     綜合從表8 和表9 的觀察所得,離婚男性和女性明顯主要集中於低收入公
              屋家庭。在 2011 年,大約 28% 的已婚人士及 44% 離婚人士居住在公屋(表8)。
              情況在 2015 年更差。與此同時,在 2011 年,如果離婚人士是公屋居民,相對於居
              住在其他類別房屋的離婚人士,他們屬於社會上最低收入的四分位數的機會明顯較
              高(表9)。

                     表8 亦顯示,居於公屋的離婚女性人數,增長遠較居住在公屋的離婚男性
              人數為快,這很可能是由於離婚女性留居公屋,而離婚男性則遷出。離婚男性之中
              有一部分再婚後,若其入息依然符合資格,便會再次申請公屋。香港的公屋則居住
              了越來越多低收入的離婚租戶。第五章會更徹底探討這項觀察。


                     在 2000 年後,入住公屋的新移民人數因為離婚率及跨境婚姻急劇上升而增
              加(圖 5)。部分原因是當局於 1998 年放寬公屋編配制度,令居於公屋的新移民家
              庭(至少一名成員來港定居少於 20 年)數目從 1996 年的 129,000 個增加至 2011
              年的 203,000 個。

              圖5.新娘或新郎為內地人的在港結婚登記數目
              25,000
                                               21,588
                                                           20,635      20,698
              20,000
                                               3,406
                                                           4,129
                                                                       5,432
              15,000


              10,000
                                               18,182
                                   5,892                   16,506      15,266
               5,000                723
                        680
                                   5,169
                        90
                 0      590
                        1991        2001       2006        2011        2014
                          新娘為香港人而新郎為內地人                新郎為香港人而新娘為內地人
               資料來源: 政府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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