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CHINESE_Housing
P. 8
截然不同,因為兩地的置業和居住權政策各不相同。
新加坡擁有一個活躍的公營房屋租賃及買賣市場。公營房屋單位以資助價
格出租及出售予合資格家庭。由有效購買日期起計的五年過後,業主可以在公開市
場出售、出租單位的全部或部分予合資格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因此,不論對租戶及
業主來說,公營房屋的市場都並無障礙。
反觀香港,基於種種限制,公營房屋單位的市場實際上未能形成,遑論發
揮作用,而且由此帶來的社會經濟後果遠超房屋範疇。箇中原因,是由於與新加坡
不同,香港的所謂「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事實上並無真正受到津貼。本港資助出
售房屋的現行機制如下:
(i) 假設一個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估計市值為 100 萬元(以港幣計算,除另有註
明外,下文相同)。該單位首先以「折扣」價出售,例如以市值的 70%(即
700,000 元)售予通過相關入息審查的合資格家庭;
(ii) 政府亦會為該物業提供擔保,讓有關家庭取得高達單位折扣價 95% 的按揭
(即 665,000 元);
(iii) 至於尚未支付該單位市值的 30%(即 300,000 元),一般稱為「未繳付補
(地)價」,當單位日後符合其他規定並在公開市場出售,屆時業主須向政
府繳付補價;及
(iv) 未繳付補價的價值並不是按入住單位時的市值計算,而是根據繳付補價當時
的市值釐定。例如,假設在此期間該單位價格升值一倍(即從 100 萬元升至
200 萬元),有關業戶須支付的補價金額亦同樣增加一倍(即由 300,000 元
增至 600,000 元),才能在公開市場出售其單位。
明顯地,在上述例子中,「折扣」一詞不能按字面理解。因為以日常生活
的交易為例,若公司向客人給予產品折扣,折扣部份無需在未來償付。但在現時的
資助出售房屋機制下,未繳付補價則必須在公開市場轉售房屋單位時悉數償付。更
尤甚者,未繳付補價不會鎖定於入住日期的水平不變,而是如上述例子,須根據完
成補價時單位的市值釐定。換言之,有關住戶須支付予政府的金額並非只是「貸
款」,而實際上是物業的「權益」。若現行機制有任何形式的資助,那只是在融資
方面,政府為上述物業擔保,令有關家庭可以取得高達物業價值 95% 的按揭。
上述機制直接導致香港公共房屋計劃下的「置業」有名無實。一直以來,
未繳付補價,即土地價值的增長速度比通脹或家庭收入為快,令居住在資助出售單
位的家庭難以儲蓄足夠資本,以清償未繳付補價。
以居屋為例,截至 2012 年,32 萬多個居屋單位的業主之中只有 22% 繳
付了補價而成為真正業主,餘下的 78% 都無法擁有一般私樓業主享有的相同物業權
益。換言之,未繳付補價的規定成為主要障礙,令公營房屋業戶難以真正擁有其單
位。因此,從某個層面而言,居屋單位的大部份買家其實只是「假業主」。
租置計劃的情況則更差。在 12 萬多個租置單位的業主之中,僅 1% 已繳付
補價(見圖 1)。這大概是因為政府一般向租置計劃的住戶提供更大折扣,致令未
繳付補價更高,亦因而更難清償。
13